【社群】網路上說事實恐成立誹謗罪?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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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 ... 律師真心話 跳到主文 提供生活中最實用的法律資訊 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知道的事!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請加入「律師真心話」粉絲團!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an30Thu202023:36 【社群】網路上說事實恐成立誹謗罪?Why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加入「律師真心話」※※※ 【社群】網路上說事實恐成立誹謗罪?Why 在台灣,人民都享有自由言論的權利,隨著網路的發達與自媒體的盛行,民眾也開始習慣上網爆料,無論是他人或自己的私事,都有可能被拿出來分享,律師真心話要提醒大家,即使在網路上公開分享的事為事實非捏造 仍可能會成立刑法『誹謗罪或加重誹謗罪』 尤其最常見像是開小三副本、小王副本~去公開小三的資料與敘述自己的另一半與誰誰誰通姦,被搶老公等事實… 我們建議,請按正確的法律程序來處理(點這看配偶的權利,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 別開副本公審,不然就算是事實也仍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後面若打官司就會變得更複雜喔! 為何講事實會成立誹謗罪? 首先先了解一下誹謗罪對加重誹謗罪√是在刑法第309條到314條的條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的章節 法條如下: √刑法310條誹謗罪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在網路上所分享的事情,只要與公共利益無關,你上網與大家分享是會成立誹謗罪,而且網路上分享通常會帶圖文,故往往會成立的是加重誹謗罪喔!   何謂與公共利益有關? 這裡大家又會問說,那與公眾利益有關就不會成立誹謗罪,所以怎樣是與公眾利益有關,簡單來說,像是若您分享的對方是知名人士,例政治人物、明星、藝人,因為往往他們的行為會影響社會大眾,故一般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實務上相關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在103年度上易字第1486號刑事判決中,對通姦這件事即有不同看法(話說辯護律師我認識,這件在加重誹謗部分處理的蠻厲害的)認為: 「我國現行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源於我國政治思想,向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建國之大綱,而家為社會國家民族之基本組織,婚姻則係家之基礎。

保護婚姻,維持家庭之幸福,建立完美家庭,才能創造進步康樂之社會   理由一:近代社會犯罪案件增加,尤其是少年犯罪,均與家庭健全與否有關。

理由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在於維護婚姻制度,以防範破壞婚姻為重。

點,相較於同法妨害風化罪章係屬一般性對善良風俗之維護更具積極性,則觸犯刑法第239條之行為,當然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有所影響因此通姦罪是和公共利益有關。

理由三:被罵的人身為律師,在其執業之宜蘭地區,除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外,並參與社團,從事各類公益活動,屬於知名人士,言行舉止對社會大眾有相當影響,竟與被告的老婆發生婚外情,顯見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有影響,而與公益有關,所以被告為文指摘、質疑,顯非僅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所以通姦的話,若你是名人的話,就與公共利益有關喔!   其他相關: 什麼情況會成立公然侮辱? 好心line傳提醒,卻觸法 原來line群組罵人也有罪! 翻群有罪嗎?可告什麼?   律師真心話 文章標籤 誹謗罪 加重誹謗罪 開副本 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 被開副本 網路說事實被告 說事實挨告誹謗罪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真心話 律師真心話 律師真心話發表在痞客邦留言(1)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數位生活個人分類:Line糾紛/犯罪此分類上一篇:【社群】翻群有罪嗎?可告什麼? 上一篇:【生活】武漢肺炎相關法令必知 下一篇:【律師秘密】覺得律師能有求必應嗎? 歷史上的今天 2018:【生活】遇到黃牛票怎處理?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搜尋 文章分類 婚姻/家庭/孩子(5) 婚前(1)爭取監護權/探視權(6)外遇/通姦(3)離婚相關(5)父母/子女(5) 遺產/繼承(1) 繼承(14) 職場/勞資(2) 實際案例(1)職場(12) 網路社群(4) Facebook糾紛/犯罪(3)Line糾紛/犯罪(5)網路買賣(4)網路綜合(9) 看時事/故事學法律(1) 看時事學法律(12) 法律小學堂(3) 法律流程類(7)法律小學堂(18)名詞解釋(14) 居家生活(4) 鄰居糾紛(2)契約(1)拍攝/著作權(4)生活(22) 法律諮詢(2) 法律諮詢(3)律師的秘密(25) 兩性(6)醫療糾紛(2)買房/出租/租屋(7)被欠錢/當保人怎辦(6)詐騙集團/人頭戶(6)車禍/行車糾紛(9)未分類文章(7)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友站連結 三方徵信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1十月(1) 2021五月(1) 2021一月(1) 2020九月(2) 2020六月(2) 2020五月(1) 2020四月(4) 2020三月(3) 2020二月(2) 2020一月(13) 2019十二月(3) 2019十一月(1) 2019十月(2) 2019九月(2) 2019八月(1) 2019七月(3) 2019五月(3) 2019四月(1) 2019三月(5) 2019二月(10) 2019一月(4) 2018十二月(2) 2018十一月(7) 2018十月(5) 2018九月(6) 2018八月(4) 2018七月(1) 2018六月(3) 2018五月(3) 2018四月(5) 2018三月(4) 2018二月(1) 2018一月(2) 2017十月(2) 2017七月(1) 2017六月(3) 2017四月(2) 2017三月(2) 2017二月(1) 2017一月(2) 2016十二月(4) 2016十一月(2) 2016十月(7) 2016九月(3) 2016八月(9) 2016七月(4) 2016六月(7) 2016五月(5) 2016四月(12) 2016三月(6) 2016二月(2) 2016一月(5) 2015十二月(4) 2015十一月(8) 2015十月(7) 2015九月(13) 所有文章列表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我去誰家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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