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其建築物高度計算之適用疑義案,復請查照。 | 中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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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營建署首頁 ::: 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 站內檢索 站內檢索 進階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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