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7/1上路環保署鼓勵業者與民眾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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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2019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 ... 保持登入忘記密碼 登入 還不是會員嗎?註冊會員 E-Mail 送出 返回登入頁 密碼設定成功,請使用新密碼登入  | 首頁 環境生態 照片來源:pxhere 照片來源:pxhere (台灣英文新聞/林靜怡綜合報導)環保署自7月1日起將實施「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對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

環保署表示,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共170個與會國誓言在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

歐盟也將在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

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預計新公告管制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

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

環保署於2019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

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款。

所謂的「一次用塑膠吸管」為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而專供吸食飲料時使用之膠材質管狀物,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

而「內食餐飲」則是指消費者購買餐飲後,於限制使用對象所提供餐飲之場所現場食用。

但不包括限制使用對象外帶形式提供餐飲者。

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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