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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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55條所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固不以單一動作,觸犯數罪名為限;2如基於同一犯意,由多數動作合為一個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亦包括在內。

3但後者之 ... 第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判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8年台上字第944號 (牽連犯與數罪併罰﹞ 1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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