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訴訟期限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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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車禍盡量半年內解決不然會刑事訴訟就不好談了但是刑事訴訟天數是怎麼算?6個月?180天?假設1月1日車禍是要在7月1日以前還是第180天的6月30日以前? 首頁 汽車 汽機車七嘴八舌 前往頁尾 返回列表 訂閱文章 我要回覆 forever90112 16分 樓主 forever90112 個人積分:16分 文章編號:69734199 訊息 文章段落 關於車禍的訴訟期限 2018-08-1612:47 3718 1 收藏 回覆 分享 引言 連結 回報 推薦 只看樓主 列印 大家都說車禍盡量半年內解決不然會刑事訴訟就不好談了但是刑事訴訟天數是怎麼算?6個月?180天?假設1月1日車禍是要在7月1日以前還是第180天的6月30日以前?另外提出調解後第一次沒有調解成功改約第二次時超過6個月那這樣要怎麼算? 2018-08-1612:47 #1 1 引言 分享 simon945168 3598分 2樓 simon945168 個人積分:3598分 文章編號:69734690 訊息 forever90112wrote: 大家都說車禍盡量半年...(恕刪) 當然是直接提告,幹嘛讓他拖過六個月 2018-08-1613:22 #2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要夢 1761分 3樓 要夢 個人積分:1761分 文章編號:69734874 訊息 申請調解一兩次看態度就知道有沒有誠意處理了 若無就直接提告就好 若超過時間警察檢察官就會告訴你超過時效了 2018-08-1613:34 #3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forever90112 16分 樓主 forever90112 個人積分:16分 文章編號:69736704 訊息 因為調解要申請 也不是說馬上要就有了 是說在下次的調解之前就超過期限 然後兩方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這樣還能提刑事訴訟嗎 2018-08-1615:43 #4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樓主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simon945168 3598分 5樓 simon945168 個人積分:3598分 文章編號:69736801 訊息 forever90112wrote: 因為調解要申請也不是...(恕刪) 當然是躲過刑事訴訟,然後開始跟你拖民事部份,讓你覺得煩而答應他們開出的爛條件。

2018-08-1615:50 #5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小小小鼠 358分 6樓 小小小鼠 個人積分:358分 文章編號:69736933 訊息 forever90112wrote: 因為調解要申請也不...(恕刪) 參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2018-08-1615:59 #6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宅男乙 5160分 7樓 宅男乙 個人積分:5160分 文章編號:69737073 訊息 forever90112wrote: 大家都說車禍盡量半...(恕刪) 車禍後六個月調解不成立,對方還可提告嗎? 民眾詢問: 我於106年3月2發生轎車與機車車禍事故,警方初步鑑定對方機車責任較重,可是對方有受傷,請問對方於8月底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現在車禍已發生超過6個月,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吳常銘律師回覆: 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雖然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

然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定有明文。

其立法目的乃為促使當事人重視鄉鎮市調解制度,樂於聲請調解,使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權人,不致因聲請調解程序費時,造成調解不成立時,告訴權因告訴期間屆滿而喪失,以致影響其權益。

換言之,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時,該有告訴權之聲請人有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將調解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由鄉、鎮、市公所將該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始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之效果(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50021683號函參照)。

依您所述,雖然目前車禍已超過6個月,但如果對方是在發生車禍後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且在調解不成立時,有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則於本件對方聲請調解時視為已提出告訴,不罹於告訴期間之時效。

反之,若對方並未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則其告訴期間仍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自其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期間屆滿而消滅。

2018-08-1616:09 #7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forever90112 16分 樓主 forever90112 個人積分:16分 文章編號:69740232 訊息 宅男乙wrote: 車禍後六個月調解不...(恕刪) 文謅謅的看不大懂 這意思是只要申請調解 就算超過訴訟期間沒有達成共識 依舊可以提告的意思嗎 2018-08-1620:34 #8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樓主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jeckmin 279分 9樓 jeckmin 個人積分:279分 文章編號:69740994 訊息 ----雖然目前車禍已超過6個月,但如果對方是在發生車禍後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且在調解不成立時,有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則於本件對方聲請調解時視為已提出告訴,不罹於告訴期間之時效。

---- 但- 調解不成立時,有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過失傷害)-- (不用再提告) (若對方並未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則其告訴期間仍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自其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期間屆滿而消滅。

) ------------ 總結- 發生車禍後6個月內向已申請調解.調解進行中不受限6個月時效 但- 調解不成立時,要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將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過失傷害)-- (不用再提告) 若未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自其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期間屆滿而消滅. 2018-08-1621:50 #9 0 引言 我要留言 連結 回報 只看此人 列印 0/100 我要留言 常用 表情 動作 物品 短文字 長文字 首頁 汽車 汽機車七嘴八舌 我要回覆 小惡魔新聞台 【配件情報】保護愛車還能更有型3M推出三款車用膠膜新選擇 【國內新訊】四環添戰力!AudiA3Sportback新增40TFSI動力,新年式RS5Coupe、RSQ3聯袂登場!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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