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解書沒用?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調解委員會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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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小美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嗎? 和解,有使當事人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權利之效力,因此當民眾與人發生糾紛時 ... 民眾日報 發布於02月24日02:35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發生法律糾紛,有人認為簽了和解書後續就沒事了,但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投書網路媒體「雲論名人論壇」表示,建議還是到縣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才能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以下為他投書內容:老王開車不慎撞傷騎乘機車的小美,遭小美索賠5萬元,幾經磋商後,老王承諾一個月後給付金錢,而小美也爽快地表示放棄對老王過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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