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何離婚的理由不能是不愛了? | WomenTalk 看板 - My 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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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 也是有些人選擇不婚的原因吧--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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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何離婚的理由不能是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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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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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何離婚的理由不能是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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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
生?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題,離婚必須是他方請求離婚
而不能由想離婚的人主動申請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離婚的話
還要先把對方折磨到他自己去申請離婚
對方不想離,你就是被綁死死
但是人生那麼長﹐很少人能保證一輩子都愛一個人吧
這法律是不是有違人性及自由呢?
這應該也是有些人選擇不婚的原因吧
--
SentfrommyWindows
--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來自:140.112.96.75(臺灣)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60523345.A.7FB.html
→pauljet:你忘了兩願離婚不需理由06/1422:44
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能單純的單方不愛對方了?對方不肯離也無法兩願
噓Iemarah:那妳結婚幹嘛當純砲友不就好了06/1422:44
→pauljet:台灣有很高比例是兩願離婚不用理由也不用上法院06/1422:45
推a46911a149:因為結婚理論上的目的不是愛情,而且轉成親情與之後06/1422:46
→a46911a149:維持家庭功能的責任義務06/1422:46
→a46911a149:不然小孩也很沒保證06/1422:46
※編輯:kim60229(101.13.36.193臺灣),06/14/201922:50:49
→a46911a149:本來關係好的四五十歲夫婦突然反目的比例高嗎?不高06/1422:48
→a46911a149:就是已經成功轉成親情了,所以要結婚就是要經過評估06/1422:48
→a46911a149:不會三分鐘熱度06/1422:48
推llintell:你記得結婚時唸的誓詞是什麼?06/1422:50
現在可以登記不用誓詞,況且愛與不愛本來就是無法預料的
※編輯:kim60229(101.13.36.193臺灣),06/14/201922:53:27
推pauljet:高喔只要有年輕小三介入什麼婚姻都會散06/1422:56
→PicHiA6:「對方不肯離」就不是「兩願」啊!這樣是單願!06/1423:01
→AprilxFour:明明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不愛了就想單方面離婚,是把06/1423:03
→AprilxFour:婚姻當什麼?想要隨時分開你可以純交往,選擇進入婚06/1423:03
→AprilxFour:姻關係,就是自願接受相關的法律規範06/1423:03
推HayaSan:因為那張結婚書約是契約單方面毀約當然是不行的簽名前06/1423:22
→HayaSan:好好想清楚06/1423:22
推chigo520:因為是契約吧契約可以單方面毀約麼?06/1423:26
→saluawu:任何需要你簽名的文件都不可能因為你不要了/不愛了/想換06/1423:29
→saluawu:的人或事或物就能單方面決定停止棄約如果希望不愛了就06/1423:29
→saluawu:能閃人那繼續好好談戀愛就好了06/1423:30
→molly800110:1052Ⅱ06/1500:08
推Angel2011:可以不愛了但責任義務還是要走下去06/1500:10
推iscpupu:因為結婚的理由並不是全是愛啊06/1500:40
推stevensevens:既然都去查離婚請求權了,多查個民法婚姻篇吧06/1500:42
→dominjin:因為婚姻關係建立的必要條件本來就不是愛,這是我不挺同06/1501:00
→dominjin:婚的原因06/1501:00
→dominjin:但我也不反對就是06/1501:01
推aannasui:國外可以你去選立委啊不過讀點書再去好了06/1501:01
推heat0204:簽約可以丟一句不玩了就跑了嗎06/1501:02
推aannasui:不然只會卡比跟配斯特06/1501:03
→aannasui:可以就賠錢了事06/1501:04
推jj782995:幹...這道理不就很明白地告訴你還在歡06/1501:04
噓Cain13:因為婚姻是一種契約,不能因為單方不想履約就片面撕毀這06/1501:10
→Cain13:個契約,重點不是愛,而是民法上的權利與義務06/1501:10
→officina:因為那是法律文件所以如果怕無法兩願離婚的就不要簽06/1501:10
→officina:台灣單意離婚不成立QQ國外當然是可以因為不愛了~06/1501:11
→jj782995:婚姻難道一句不愛了就能把責任義務拋諸腦後嗎?想得美06/1501:11
→jj782995:~要就坐下來兩個人好好協議,別以為法律只允許你傷害別06/1501:11
→jj782995:人,別人不想離也能折磨你實在有夠公平06/1501:11
→rairobin:所以結婚要慎重思考啊什麼都沒想就交往別結婚啊06/1501:12
→dryadtim:廢話結婚也不是一個要結就能結06/1501:18
推iPhoneApps:還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06/1501:28
→iPhoneApps: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06/1501:28
→iPhoneApps: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是任何一06/1501:28
→iPhoneApps:方都可以提出聲請,只不過目前還不能由有過失的一方去06/1501:28
→iPhoneApps:提出申請罷了,不過目前實務上法官也會在過程中去檢06/1501:28
→iPhoneApps:視雙方是否已經沒有您講所謂的愛,再去做出判決。
06/1501:28
推clapton:婚姻基礎是承諾和意志,而不僅是感覺,感覺可以來了又去06/1501:29
推iPhoneApps:上面提到的不能由有過失的一方提出申請有點跳躍,我想06/1501:30
→iPhoneApps:表達的是如果您是有過失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另一方無06/1501:30
→iPhoneApps:過失的話,這會被法院駁回的,特此澄清06/1501:30
推firework2:婚姻是擔上對方後半輩子甚至孩子的責任契約不像交往06/1501:31
→firework2:是可以只顧享受的默契06/1501:31
推lazxut:結婚和離婚一樣都需要兩個人同意。
結婚也不能由想結婚的人06/1501:37
→lazxut:單方面申請就結婚了。
相對來說,想離婚反而多了個訴請離婚06/1501:37
→lazxut:的選項。
06/1501:37
噓candaptt:欠06/1501:37
推peacesignv:覺得結婚一定要有愛但只有愛可以不要結婚~06/1501:59
推abccat0520:那就不應該結婚06/1502:56
推sidneys:現行法律是為了穩定結構才定出這樣的義務和權利,如果是06/1502:56
→sidneys:為了個人自由可以選擇不要接受。
維持沒有法律責任的伴侶06/1502:56
→sidneys:關係。
06/1502:56
噓wudatou:怕06/1503:16
→opaque:是啊,想要單方面決定的,就不是現行婚姻本質啊。
所以我佩06/1503:36
→opaque:服結婚的人。
06/1503:36
→opaque:答案很簡單,因為婚姻是選項,不是義務。
你不愛就別選就沒06/1503:38
→opaque:事了。
06/1503:38
噓darkMood:可憐。
06/1504:16
→syrup:那要結婚幹嘛?不要結婚不就好了06/1504:27
推sunner717:去問你爸媽06/1505:31
推misssquid:片面毀約的人要提出說服另一方的條件,達成兩願。
本來06/1505:57
→misssquid:就沒有你想怎麼對方就得配合的義務06/1505:57
噓hpyhacking:結婚當扮家家酒06/1506:08
→oceanman:那就不要結婚啊06/1506:12
→jinshiG:所以不能亂結婚!科科06/1506:56
推wray:婚姻保障的,不是愛情。
所以要走上判決的原因,也不會是愛06/1507:00
→wray:情。
所以這你們協議就好了,法官不管這檔事的。
06/1507:00
噓Pooh123:你真的看得懂法條嗎==06/1507:05
噓cck525:那如果你說不愛就不就想閃,那代表你根本還沒進入婚姻的06/1507:15
→cck525:資格啊。
婚姻是法律規範的身份關係,不是只有享受權利,06/1507:15
→cck525:還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你這種不愛就想閃的,談個puppylov06/1507:15
→cck525:e就好,不要學人家進入婚姻06/1507:15
→cck525:(第一行多打了「就不」)06/1507:16
推MAZUBB:感情真的很難講,但是要不要那張紙是自己選擇,沒有那個06/1508:08
→MAZUBB:覺悟隨之可以拋棄的那種關係下做選擇叫做衝動,但腦子很好06/1508:08
→MAZUBB:用希望大家都有06/1508:08
→Luckywebbhi:這叫法院的裁判離婚喔06/1508:28
推mylittletter:不愛是要怎麼舉證,概念太抽象06/1509:24
推ChikanDesu:小朋友長大好嗎?不然就不要結婚好嗎?有人逼你簽字?06/1509:27
→ChikanDesu:看起來就是你沒有感受到那份契約的重量06/1509:27
→ChikanDesu:就是因為你所謂的人性與自由就是有一方容易跑掉,所以06/1509:30
→ChikanDesu:才要有契約啊zzzz06/1509:30
推kinkiviva:因為不愛也可以結婚啊!所以愛不是關鍵!06/1509:31
推sunnymeow:原po舉的法條是要上法院處理的,不愛了,不需要上法院06/1509:32
→sunnymeow:吧06/1509:32
→keiko24:修法或是立個同居法案啊,會吵的有糖吃像同性戀一樣哈哈06/1509:54
推wayfinders:知道自己有可能不會一直愛這個人或沒有自信可以跟這06/1509:57
→wayfinders:個人相處一輩子那就不要結婚啊離婚比分手難應該結婚06/1509:57
→wayfinders:前就知道吧06/1509:57
推wayfinders:婚姻就是差在法律上的承諾承諾下去了就不只是愛了06/1510:00
→wayfinders:不理解承諾意思的人不適合結婚婚姻也非每人必須06/1510:00
→wayfinders:為結而結就要承擔可能很快又後悔的風險06/1510:00
→tianpei:結婚不就是為了要讓雙方的身分具有法律效力嗎當然還包括06/1510:10
→tianpei:責任啊如果不愛了就離婚那你結婚做什麼==06/1510:11
→tianpei:當扮家家酒喔覺得壓力大不幹了就不幹了06/1510:11
→tianpei:如果有小孩了小孩是沒權說離婚的人就不是我爸媽耶06/1510:12
→yy523:有結婚念頭時,記得早點和對方講好不愛就會離婚,不要耽誤06/1510:32
→yy523:另一半哦06/1510:32
推carpwater:我想問(舉手)不愛要怎麼證明?06/1510:33
推lessonone:婚姻就是有法律效率的合約啊,只有單方面解約就只能靠06/1510:41
→lessonone:威逼利誘06/1510:41
推ly0925:很難評估吧06/1511:11
→ShiningRuby:不愛了就分開是男女朋友等級的事情.婚姻純粹是法律,06/1512:47
→ShiningRuby:簽下去要解開就沒這麼簡單了06/1512:48
噓viennaDC:那你就不要結婚啊,結婚本來就具有法律效力,硬要照你06/1523:55
→viennaDC:自己邏輯06/1523:55
→litlin:無法接受就別結婚,若你已結婚請認份06/1609:00
→amazgo:請神容易、送神難。
懂?06/1614:53
→tuki1215:如果要因為不愛了就能離婚,那婚姻跟交往有什麼不同?婚06/1702:07
→tuki1215:姻關係裡面牽扯的不會只有愛情,有責任存在,有很多因06/1702:07
→tuki1215:為結婚才衍生的權利義務(如:醫院同意書、財產相關事06/1702:07
→tuki1215:項等等)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能那麼隨意不愛就離婚,06/1702:07
→tuki1215:這些必須看得慎重的事情也會變成很容易就被決定的事情了06/1702:07
→tuki1215:不是嗎?06/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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