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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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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