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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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護及醫療第二節強制鑑定及住院治療第二十一條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 ... 請先報警,警察應聯絡該區域衛生所,請公衛護士一同前往現場   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Sep06Thu200716:07 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 第   三    章       保護及醫療第 二 節  強制鑑定及住院治療               第二十一條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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