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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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證管法規中,關於「經理人」定義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司法所稱經理人: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即為公司章程所定經理人),其委任、解任 ... LMS知識社群高苑首頁登入 中文(台灣)English(US)Q&A線上人數:11    法律與生活     103D(2015-01-28~2015-07-10) 課程功能 課程活動(公告) 上課教材 課堂整理 課程說明 課程行事曆 討論區(16) 小組專區 共享的筆記 作業 問卷 線上測驗 最新討論 re:撤回與撤銷之效果!(07-30)re:個人資料保護法(07-30)re:舉證責任!(07-30)毀損債權?(05-02)刑法探討!(05-02)...更多 課程資訊 訪客:55991 文章:1 討論:16 容量:剩餘1024MB(1024MB) 老師:劉榮村 助教:無 閱讀權限:開放旁聽 位置: 法律與生活&gt 討論區&gt 討論 公司法經理人... (劉榮村老師,[email protected],2015-05-0220:05) 1樓 公司、證管法規中,關於「經理人」定義及管理規定如下:一、公司法所稱經理人: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即為公司章程所定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行之。

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

經理人姓名為應登記事項。

經理人除經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外,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

公司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的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其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的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二、證券交易法所稱經理人:證券交易法所稱經理人,包括: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4、財務部門主管5、會計部門主管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等。

其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經理人,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的股東(以上均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合稱為內部人,同受相關證券交易法股權管理規範如下:(一)持股轉讓的事前申報: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內部人所持有股票轉讓,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1、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2、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

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1萬股者,免予申報。

3、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特定人為之。

(二)持股變動之事後申報: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內部人所持有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

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

(三)庫藏股實施期間賣出的禁止: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內部人所持有股份,於該公司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

(四)短線交易的禁止: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公司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五)內線交易的禁止: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公司內部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的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消息未公開前其買入或賣出該證券的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限度內,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請求,將責任限額提高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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