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夫妻的身分及財產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普通婚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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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要判決 立法院法律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家事事件處理法 婚姻親子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事實上夫妻的身分及財產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普通婚姻的規定 最高法院104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按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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