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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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
又告訴人依同法第232條之規定,係指犯罪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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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又告訴人依同法第232條之規定,係指犯罪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