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重傷/傷害之區別 - 蔡律師的會客室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法上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罪之區別,端在行為人犯罪之故意為如何,即行為人於下手加害時,究係出於使人死亡、重傷或傷害之明知或預見,並有意使之發生為斷,至 ...
蔡律師的會客室
跳到主文
歡迎參觀蔡律師的部落格。
本律師執業十餘年、承辦各種民、刑事案件經驗豐富。
免費諮詢電話:02-2772056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an21Sun201822:29
殺人未遂/重傷/傷害之區別
殺人未遂、重傷、普通傷害三罪,在客觀行為上都相同,均有實施攻擊於被害人之行為,區別點在於主觀犯意,相同的行為,因為法院認定被告之犯意不同,所成立之罪名就不相同。
實務見解之區別標準如下:
刑法上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罪之區別,端在行為人犯罪之故意為如何,即行為人於下手加害時,究係出於使人死亡、重傷或傷害之明知或預見,並有意使之發生為斷,至被害人受傷部位與多寡、傷勢輕重程度如何、是否為致命部位及行為人所用之兇器,雖可藉為認定犯意究屬如何之心,但僅足供為認定之重要參考資料,尚不能據為區別殺人未遂、重傷未遂與傷害之絕對、唯一之標準,猶須斟酌當時客觀環境、行為人下手之經過及其他具體情形加以判斷(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309號、77年度台上字第4246號、90年度台上字第1897號、9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傷,而結果致普通傷害者,衹與傷害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3號判例要旨參照)。
另按,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亦不以兇器種類及傷痕之多寡為絕對標準,且不能因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原無宿怨,事出突然,即認為無殺人之故意。
是以,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人事後之態度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104號判例、94年度台上字第6857號、97年度台上字第2517號、100年度台上字第5978號判決要旨參照)。
是行為人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係蓄意戕害他人生命、使人受重傷或傷害他人,除應斟酌其使用之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外顯表示外,尚應深入觀察、審究行為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刺激等是否足以引起其殺人之動機、行為時現場之時空背景、下手力道之輕重、雙方武力優劣、行為手段是否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攻擊後之後續動作等各項因素綜合加以研析,並參酌社會一般經驗法則為斷,資以認定其犯意之所在。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蔡律師
蔡律師的會客室
蔡律師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刑事辯護此分類上一篇:共同販賣毒品/幫助販賣毒品/幫助施用/牙保禁藥之區別
此分類下一篇:刑事辯護--侵佔罪之要件
上一篇:共同販賣毒品/幫助販賣毒品/幫助施用/牙保禁藥之區別
下一篇:刑事辯護--侵佔罪之要件
歷史上的今天
2018: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2018:酒駕罰則與刑責
2018:刑事辯護--侵佔罪之要件
2018:共同販賣毒品/幫助販賣毒品/幫助施用/牙保禁藥之區別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活動快報
最愛的冬季必吃美食
按讚並追蹤PIXstyleMe於此貼文的留言處寫下#冬季必...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不動產案件(2)稅務案件(1)行政事件(1)親屬繼承(1)勞資糾紛(2)刑事辯護(12)民事糾紛(6)未分類文章(1)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8三月(3)
2018二月(2)
2018一月(21)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延伸文章資訊
- 1傷害未遂與既遂如何認定? - 法律知識庫
按刑法第廿五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 ...
- 2被害人受傷傷勢程度與刑責之不同
至於故意行為造成他人受輕傷,究竟是犯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 則要由行為人行為當時的犯意來決定,如要殺人而沒殺死就是殺人未遂,若僅基. 於傷害對方的心態而出手傷人,便 ...
- 3蓄意傷害有無未遂的罪名? - 汽車QA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之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 ...
- 4重傷害罪和普通傷害罪的差異?如何進行傷害罪提告? - 好律師
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發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但普通傷害罪不罰未遂犯,因此只要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不會成立本罪。 (3) 故意. 包含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即行為人對構成 ...
- 5殺人未遂/重傷/傷害之區別 - 蔡律師的會客室
刑法上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罪之區別,端在行為人犯罪之故意為如何,即行為人於下手加害時,究係出於使人死亡、重傷或傷害之明知或預見,並有意使之發生為斷,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