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的意義@ 刑訴小站:: 隨意窩Xuite日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37條). (三) 告訴人:亦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有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第236條之1第1項)。

三、 選任代理人:. (一) 資格​:. 刑訴小站本站包括內容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國考擬答。

如有疑義,可用回應連繫,或直接EMAIL給我。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403101833代理人的意義?第四章訴訟關係人第三節代理人一、  意義:代理人係受本人委任,於偵查或審判中代理本人為訴訟行為之人,其所為訴訟行為之效果,與本人自己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