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 - lawsWIKI法律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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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 ... 公法 憲法 大法官解釋 立法程序與技術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國際公法 私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 國際私法 特考 警察法規 消防法規 鐵路法規 郵政法規 SearchTerm SearchTerm 刑法刑訴民法民訴 行政行訴憲法立法 國際國私郵政消防 警察鐵路釋字 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

「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以下為其派生原則: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為狹義比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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