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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A)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 雖然我們極度的不願意車禍事故發生,但萬一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在事故發生當時,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在法律上又應該怎麼看待我們車禍的問題?而你除了消極等待警方的處理外,你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參考資訊: 車禍處理14大要訣 警察處理車禍流程 了解看看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FB 【法律知識系列】車禍法律 任何車禍發生,引發的法律責任不外乎有三種: 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例如駕駛人開車違反交通法規撞傷人,則撞傷部分,刑事責任部分須負過失傷害刑責, 會被判處徒刑或拘役。

民事責任部分須負責賠償被害人的財產及精神上損失。

行政責任則依違反之情形,可能被吊銷駕照或罰鍰等。

車禍事件民、刑責任流程圖: 刑事責任須注意事項: (一)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雙方和解,告訴人可撤回刑事告訴。

過失致死則屬公訴罪,雙方雖可和解,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有過失依法仍須起訴,法院也須依法判決。

話雖說如此,但若和解,法官往往會給予緩刑機會,否則可能會被關。

(二)跟車禍事件有關之刑法規定: 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 (A)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B)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A)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4、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須注意事項: (一)請求時效為二年。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二)可請求理賠之項目大略如下: 1、醫療費用:僅限自費部分,不含健保給付。

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例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工作損失。

假如已經造成殘廢,則依殘廢等級計算。

3、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看護費,由家人看護亦可請求。

一般行情一天多以$2,200元計算(原則上以住院期間為準)。

4、精神慰撫金:此部分由法官審酌被害人地位、家況及加害人之地位作為賠償之依據。

5、倘被害人死亡,家屬可請求殯葬費。

法律上被害人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則可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也可請求慰撫金。

(三)最後須注意的是與有過失的問題: 也就是說在多數車禍事件中被害人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則基於過失相抵,被告民事賠償金額也會減輕。

例如,經鑑定結果,被告和被害人過失比例為6:4,則原本被告應賠償200萬,此時只須賠償200萬×60%=120萬元。

結語 其實,車禍的發生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都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傷殘,甚至死亡)。

雙方若能和解,依然不失為較有利之解決途徑。

而之所以未能和解,大多初始被害人或家屬憤怒難平,而被告又認為對方索賠金錢過大無法負擔,加上保險公司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往往誘導被告不可率然接受和解條件,以至造成雙方即使有意和解也很難心平氣和地溝通與對話。

實則,倘經由打官司解決,由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到民事第一審判決至少就要1~2年的時間(倘不服之一方上訴第二審,時間可能拖得更久)。

傷痛會過去,某角度言,倘若能用最短時間取得可接受之賠償金額或許是一條可選擇的方式(被害人往往高估賠償金額,實際上法院判的常無預期的多)。

當然,被告也須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一點代價,不能全仰賴保險公司理賠,自己也應該展現誠意,拿出一部分錢作為理賠金。

如此一來不但免於刑事追訴留下案底,與其將要拿給法院易科罰金的錢(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用來賠給被害人或許較實在。

  成功案例: 1.車禍賠償案 2.酒駕肇事致死案 3.車禍損害賠償案 4.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的死亡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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