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教學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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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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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教學法(亦稱案例教學法,英語:Casemethod)是一種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1]
教授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
所研擬出[2];當前管理學界、政府部門[3]乃至於企業大學[4]所經常使用的教學方法。
個案教學法包含了對企業管理碩士(MBA)等學子提供一則經典實例,使學員得以處於決策者般的情境審視、分析並擬定個案的處理方針(Hammond1976)。
達致最佳成效的方式為:富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