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一定要一起去嗎?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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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簽署,需要夫妻二人在上親筆簽名,還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

簽完名後夫妻二人就可以拿以下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證人不需要一同 ... 關閉跳至主要內容102Views辦理「離婚登記」一定要一起去嗎?出發前必要的檢查事項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但這些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的資料跟手續有些不同,就讓我們來看看吧!本篇文章重點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二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協議書的簽署,需要夫妻二人在上親筆簽名,還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

簽完名後夫妻二人就可以拿以下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證人不需要一同前往喔!(一) 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離婚協議書1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1份,交給戶政事務所留存1份。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身分證正本。

印章(或簽名)。

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

費用: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

擺渡小學堂1.三份協議書都要有夫妻的簽名,還有2位以上證人的簽名。

2.未成年離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一) 裁判離婚提起離婚訴訟>>>強制調解>>>法院開庭、辯論>>>法院判決>>>取得確定判決證明書>>>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兩人就離婚也沒辦法達成共識,當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夫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進入離婚程序後會先強制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

當法院判決確定,夫妻就確定是成功離婚了!不過還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二)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進行調解或和解>>>調解或和解成立,並製作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調解筆錄、和解筆錄跟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當調解或是和解成立時,就算是成功離婚了!不過還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喔!擺渡小學堂這裡指的調解或和解離婚是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並取得調解或和解筆錄喔,如果是在鄉公所調解是屬於協議離婚。

(三)依據戶籍法規定,判決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仍須辦理登記就算法院判決離婚了,但是還是要在判決確定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調解或和解離婚,要記得在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未在期限內辦理,是會被處罰鍰的(戶籍法第48條、79條)。

如果一直不去辦理登記的話,戶政機關會直接依判決做離婚登記,但是還是會處以罰鍰,要多加留意(戶籍法第48條之2第9款)。

(四)辦理離婚需準備以下文件及物品離婚調解筆錄、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證明書正本。

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身分證正本。

印章(或簽名)。

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1張。

費用: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新台幣30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五)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辦理登記怎麼辦法院判決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只要夫妻一個人就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另外一方如果不配合,還是可以直接拿著文件去辦理喔!三、如果是外籍配偶,離婚時手續跟資料會有不同首先要先確認,兩人是在「國內結婚」還是「國外結婚」。

(一)國內結婚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並辦理登記,就與一般國民相同,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即可。

(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都相同)(二)國外結婚在國外離婚:只要依據該國法律成立有效婚姻,並且依該國規定依法完成離婚手續,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會承認離婚的效力。

在國內離婚:首先要先確認有沒有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沒有的話,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辦理離婚手續與登記。

擺渡小學堂在國外結婚者,要在我國補辦理結婚登記,或辦理離婚登記,在國外的結婚文件,都必須經過我國在該國的駐外使館或政府認可的機構進行驗證,才能回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

也就是說,需要準備的資料會比一般手續多一份驗證資料。

四、如果是在大陸地區離婚,手續跟資料也有不同(一)在大陸成功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必須拿著離婚公證書或調解書等資料,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經過驗證之後才能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喔!(二)如果是在大陸判決離婚,必須拿判決書等資料,向我國海基會申請驗證,驗證後再向我國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大陸離婚判決,再持離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詳細流程可參考海基會官方網站:https://www.sef.org.tw/masterpage-1擺渡小學堂如果無法親自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可以填寫委託書,並經過海基會驗證,委託他人辦理。

但到此時除了應準備的一般文件,還需要額外攜帶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審閱/王博鑫律師整理/何翊慈律師PrintFacebookMessengerEmail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相關文章若您不確定手上的資料…若您沒有時間閱讀完整資訊,或閱讀後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點選右方聯繫我們,讓專業同仁了解您的情形,並指派專業律師協助您!1已有這麼多人得到協助點我LINE諮詢PrintFacebookMessenger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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