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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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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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同志平權運動者祁家威。
中華民國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1])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進行的解釋。
祁家威是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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