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轉賣直銷品挨告和解條件竟是「拉會員」 - 蘋果日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北市一名男子A先生2016年花3萬多元向朋友購買直銷品牌綠加利的保健食品, ... A男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綠加利以此為由總共告了近60人, ... 出版時間2019/07/27 北市一名男子A先生2016年花3萬多元向朋友購買直銷品牌綠加利的保健食品,事後吃不完,便上網變賣,結果因上網抓產品照片,刊登在拍賣網頁,遭綠加利控告侵犯《著作權法》。

A男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綠加利以此為由總共告了近60人,提出的和解條件竟是要他們賠償3萬元或拉10名會員,才願意撤告,讓他大呼「離譜」。

從事服務業的A男拿出自己刊登的拍賣網頁截圖,他表示,去年他將購買成本3千多元的2款健康食品「識霸」和「普力活」,以各2千元放在拍賣網頁轉售,並從其他賣家的拍賣頁面擷取圖片,刊登在自己的拍賣網頁,結果便收到通知單要求他到警局作筆錄。

 A男指出,他應訊時才知道當天有約60人都因為使用了綠加利的產品圖示而挨告,而其他挨告的人之中,有人願意和解,想不到綠加利對這些人開出的條件竟是賠償3萬元,或是要求幫忙拉會員,才願意撤告,但因為「拉會員」這個和解條件實在太奇怪,和解的人大都選擇賠錢了事。

 A男表示,挪用照片若觸法,他願意承擔,但對方開出「拉會員」作為和解條件,實在「太離譜」,目前他尚未與綠佳利談和解,但認為這條件並不合理,所以向《蘋果》投訴。

對此,不願透露名字的綠佳利法務林先生表示,沒有看到實質的文件,公司沒辦法回應,但公司確實和許多人談和解,只是每個人的和解條件都不一樣,而本案進入偵查程序,他不方便說明細節。

《蘋果》追問是否有以「拉會員」作為和解條件?林先生表示:「要看狀況,不是每個人都一樣。

」 律師陳亮佑指出,若盜用他人拍攝的產品照片,挪為營利販售產品使用,確實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重製罪,但陳亮佑也強調,許多著作權蟑螂藉由單純的外觀照、產品照作為訴訟取財的方式,民眾應多加小心,避免使用後落入圈套。

 至於A男指控綠佳利以「拉會員」作為和解條件之一,陳亮佑認為,這樣的和解條件可能有違反善良風俗的問題,因為根據過去案例顯示,直銷公司容易捲入吸金或違反《多層次傳銷法》的問題,因此建議民眾盡量避免使用此方式進行和解。

(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A先生說,他使用其他賣家的產品圖刊登在網拍上,被綠加利提告侵犯《著作權法》,跟他有同樣遭遇的還有60人。

田裕華攝 A先生說,綠加利向部分被告開出的和解條件是「拉十名新會員」(紅框處),或是賠償3萬元。

田裕華攝 A先生說他是吃不完,才上網變賣綠加利產品,沒想到會因此被告。

田裕華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最Hit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