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文雅國小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要點 - Loxa 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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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嘉義市文雅國民小學為因應降低班級學生人數之教育政策推動,減緩蘭潭國小學生飽和以及社區民眾殷切期望,奉教育部核定籌設本校;原規劃24班規模,後因經費 ... 嘉義市文雅國小WENYA 嘉義市文雅國小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要點 嘉義市文雅國小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要點   壹、緣起      嘉義市文雅國民小學為因應降低班級學生人數之教育政策推動,減緩蘭潭國小學生飽和以及社區民眾殷切期望,奉教育部核定籌設本校;原規劃24班規模,後因經費因素,修正以12班規模發包興建。

唯目前受限於校地狹小、校舍不足,為避免全校總班級數超過學校負載,影響教學品質,因此有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之必要。

  貳、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嘉義市政府95.10.02府教學字第0950052329號函辦理。

  叁、目的 一、保障學生教育活動之基本空間,確保國民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因應本校現有空間及資源之有限性及利用性,貫徹教育部小班小校之教改理念,以發揮最高之教育效能。

  肆、   本校學區範圍 里別 鄰別 學區所屬學校 文雅國小 蘭潭國小 精忠國小 盧厝 1-6,9-13 ˇ     盧厝 7-8 ˇ   ˇ 長竹 6,7,8,13 ˇ ˇ               伍、 本校預定成立及招生時間          本校規模規畫是12班,預定於97.08.01正式成立並招生,第一年(97學年)先招生1-3年級,98學年度起逐年招生。

  陸、實施方式 一、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    本校成立「嘉義市文雅國小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入學審查委員會)負責處理並審核學生之入學事宜。

「入學審查委員會」設委員7人:校長、教務主任、註冊組長、教師代表2人、家長代表1人、社會公正人士1人。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依權責遴聘委員。

二、入學方式之處理 依本校現有及未來狀況,分「設校轉撥入學」、「新生入學」、「學生轉學」、「特殊個案入學」等四類加以說明。

   (一)設校轉撥入學      1.本校自97.08.01正式成立並招生,第一年招1-3年級學生,除一        年級新生依新生入學方式處理外,2-3年級學生以本校學區為        主,自蘭潭國小轉撥。

     2.本校長竹里學區及有兄姐目前就讀蘭潭國小之2-3年級學生,可        選擇繼續留在原校就讀或轉撥至文雅國小。

     3.針對本學區內之2-3年級學生及家長,進行轉撥文雅國小就讀意        願調查,若轉撥之學生未超過兩班,全部撥遷文雅國小;若超過        兩班,依自願者進行抽籤。

     4.本校學區如有兄弟姐妹因學區調整而分隔兩校就讀,尊重家長自        由選擇。

    (二)新生入學          本項分新生登記、新生報到兩階段辦理,分別說明如下: 1.   新生登記: (1)本校依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提供之新生入學名冊招生,設籍本校   學區內,確實有隨同直系親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   母)或法定監護人一同設籍並居住之事實,年滿六足歲之學齡兒   童。

學校依區公所提供之名冊寄發入學通知單,家長持該入學通   知到校辦理登記。

    (2)新生入學登記時,家長需持戶口名簿、入學通知單及下列文件之一正本及影本申請登記:【如逾期視同自願放棄】        A.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B.法院公證之租賃(六個月以上)證明。

       C.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D.其他可資證明實際居住在本校學區內者。

                 E.同一戶籍持有二戶以上租賃契約申請登記入學時,應檢附管區         警員出具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並提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         會」審議。

     (3)登記入學之新生人數若超出核定人數(班級數),錄取標準         依下列招收順位之設籍時間先後,排序錄取:        A.自有房屋所有權狀(附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納稅單或稅籍證          明影印本)或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B.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六個月以上)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C.私人租賃契約及無償借住證明(戶籍謄本)。

       D.其他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需經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          審查)        E.若錄取之順位及設籍時間相同,無法決定先後排序,則以抽籤          方式決定之。

     (4)錄取公告:         A.本校依本辦法之順位錄取,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及中廊公           佈。

        B.因額滿未錄取或未於網路公告時間內報到之新生,由市府或           學校主動協調轉介,分發到其他學校就讀。

2.新生報到:本校依錄取名單接受新生報到,並辦理輔導與編   班,錄取之新生應盡速完成相關入學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就讀本校,特殊原因者除外。

        (三)學生轉學  1.該年級額滿時不接受學生轉入。

2.若尚有名額,凡戶籍轉入本學區之學童,在不增班原則下方受  理轉入。

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  議核准後,方可辦理轉入就讀。

      (四)特殊個案入學         1.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就讀服務之本校。

        2.學齡兒童因身心障礙依強迫入學條例申請暫緩入學,在家教          育或免強迫入學者,將依強迫入學條例,根據學生障礙程度審          慎辦理之。

    3.經市府核准公開甄選入學,或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委員會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之學生,不受學區限制。

    4.青少年保護個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單位轉介本      府教育局分發適當學校就讀,不受本要點規定之限制。

     5.未申報戶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等資料,依其居住       地址分發入學,且請其補辦戶籍,並轉知戶政機關予以協助。

  柒、 本實施要點經陳報嘉義市政府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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