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地方制度法施行細則+區長如何產生+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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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地方制度法施行細則+區長如何產生+公務人員任用法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公布日期】101.11.26 【公布機關】教育部166 by Lou wei.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 載入中..請稍候.. 關閉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各種效應整理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 喊話 功能列表 循序 試卷 非選 錯題 自由 冠軍 練功房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試卷模式 循序漸進模式 冠軍賽 今日錯題測驗 近期錯題測驗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常錯題目 個人題庫總複習 自由測驗 關鍵字測驗 精熟測驗 讀書會測驗 考試秘書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發問問題 線上筆記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最近測驗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好友 四處逛逛 回家 大廳 成功牆 打工 科目一覽表 線上人數 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NEW! 密技 關於阿摩 80萬題免費題庫,最詳盡的詳解,是您考試的必備利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考試一覽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馬上測驗 搜尋:地方制度法施行細則+區長如何產生+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_前七條48by林煜軒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看全文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_第八條_第十八條75by林煜軒  第 八 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指其需要由考選部認定之。

所稱體.. 看全文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127by陳玉玲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 看全文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公布日期】101.11.26【公布機關】教育部167byLouwei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一條 本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 看全文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100年新修正85byAppleWu 修正第4條、第6條、第8條名  稱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100年0.. 看全文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45by人事行政學 法規名稱:修正日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民國99年11月10日第31條 退撫新制.. 看筆記 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21by公職◆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補充:易搞混任用法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程序法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 看筆記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37by公職◆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

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 看筆記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33by人事行政學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nbs.. 看筆記 公務人員任用法19by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 看筆記 查單字:關 32.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由那一機關訂定發布? (A)行政院(B)立法院(C)考試院(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93年-93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926 答案:C 難度: 簡單0.8 討論 私人筆記(0)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51.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狹義的公務人員? (A)行政院研考會專門委員(B)台北縣政府環保局課長 (C)內政部民政司司長(D)台北市市長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94年-94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932 答案:D 難度: 簡單0.8 討論 私人筆記(1) 1F鄭業翰高三上(2013/01/17)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檢舉 2F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小四上(2018/03/28)國家賠償法  之公務員:(最廣義) ✓約聘、約僱人員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廣義) ✓受俸給之文、武職 ✓公營事業員工 ✓學校老師兼行政 x公立學校聘任的老師 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狹義) ✓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  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民意代表(釋401) ✓懲戒: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公懲會審理中、監察院彈劾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伍,  監察院或主管機關移送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休職、降級、記過→政務官 *救濟→再審(向公懲會=終審法院),性質乃司法處分,後不得爭訟。

 *#56應免議  ←已被判確定者、已逾行使期間 *#57應...查看完整內容國家賠償法  之公務員:(最廣義) ✓約聘、約僱人員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廣義) ✓受俸給之文、武職 ✓公營事業員工 ✓學校老師兼行政 x公立學校聘任的老師 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狹義) ✓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  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民意代表(釋401) ✓懲戒: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公懲會審理中、監察院彈劾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伍,  監察院或主管機關移送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休職、降級、記過→政務官 *救濟→再審(向公懲會=終審法院),性質乃司法處分,後不得爭訟。

 *#56應免議  ←已被判確定者、已逾行使期間 *#57應不受理←要件不對(程序、人已死、被撤回的) *# 4職務當然停止←通緝羈押、褫奪公權、被判確定服刑中 x武職之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最狹義) ✓之文職、常業文官、事務官,定有職稱及官等.(考上的)    官等-委任(1~5職等)、薦任(6~9職等)、簡任(10~14職等)、特任 x文職之政務人員、民選人員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公務員:(最狹義) ✓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扣薪、降薪 ✓救濟:  提 復審(向保訓會)←免職詳請看公保法,性質乃行政處分,後得爭訟。

  提申訴(向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記大過、記過詳請看公保法 *丁等、一次被記兩大過→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申辯之機會。

 *免職處分→未確定前應先停職,確定日起免職。

 *平時考核,在年度內得功過相抵;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最狹義) ✓經              任用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經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   任用之職員 ✓保障: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 ✓救濟→未必得提訴願,  提 復審(向保訓會)  ←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利益者。

     :復審相當於訴願,性質乃行政處分,後得爭訟。

     ex對銓敘部所為退休金核定處分不服     ex免職、記兩大過     ex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提 行政訴訟(釋243、釋266)#3768@50←復審後,決定書送達2日起2個月內,得再提。

-------------------------------------------   提 申訴(向服務機關)←認為管理措施及工作條件之處置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ex不滿勤務派遣、穿制服的規定、工作環境     ex不服長官指令    提再申訴(向保訓會)←不服申訴之函復,逾期不函復。

      :非正規救濟x文職之政務人員、民選人員公務人員退休法之公務員:(最狹義) ✓經任用法任用並經銓敘部審定......私人筆記有其他解,可點擊。

補充:聲請 覆審(向司法院刑事補償庭)←冤獄         覆審(  高等及最高法院律師懲戒法庭=最終司法裁判,不得提訴願、行政訴訟)←律師懲戒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2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謂之:(A)官吏(B)公職人員(C)公務員(D)公務人員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100年-100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5950 答案:D 難度: 簡單0.786 討論 私人筆記(0)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3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屬於下列何種類型之命令?答案顯示: (A)職權命令(B)職務命令(C)授權命令(D)特別命令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2年-92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行政法大意#19182 答案:C 難度: 簡單0.778 討論 私人筆記(0) 1FAllpass大三下(2016/02/26)第四章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第150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檢舉 2FAllpass大三下(2016/02/26)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聘用: (A)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B)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C)另以法律定之(D)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規定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105年-105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38032 答案:C 難度: 適中0.53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chucy高二上(2016/01/13)第36條 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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