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8號 - 高點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8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高點法律網,,高點法律網是全國最專業司法試家, ... 一、系爭自治條例規定牴觸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高點分班 課程介紹 新班開課 學程規劃 面授/網院VOD/數位DVD/線上 課輔服務 投考策略 簡章天地 投考組合 考古題 高分詳解 考前猜題 線上測驗(免費) 線上模考(限高點學員) 好成績 歷年金榜 考試心得 雲端課程 考試用書    命題人典委 必備用書 模擬考考猜 資料增補 狀元筆記 法律家教 證照考試   台灣律師 民間公證人 大陸法考 公職考試 公職律師 司法特考三等 司法特考四等 司法特考五等 高普考 行政警察特考 移民特考 調查局特考 國安局特考 關務特考 稅務特考 鐵路特考 升學考試 插大轉 法研所   法碩乙 大陸考研 法律人第二專長 會計/保險/金融/地政 海外進修 德國 美國 法國 日本     高點數位函授課程 雲端 離線版 購課請至: [知識達購課館] [高點網路書店] [PChome購課館] [月旦實務講座] 聰明讀書法/大學這樣過 進修有一套/時事怎麼看 紐約圍城記/國考問答集 考猜下載 線上測驗 解題講座 隨堂助教預約 線上補課預約 今明日課程表 學員服務公告 本週自修教室 次月新課教室 法觀人 判解集 大法官解釋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小小說 法學英語教室 陳逸飛監所專欄 月旦裁判時報 月旦影音論壇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網 首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8號 公佈日期:20160624   解釋爭點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申請上開級別證須符合自治條例規定,是否合憲?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已失效)第四條第一項、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分別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特定場所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是否合憲?   解釋要旨 相關法條 重點提示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解釋意見書 新聞稿 案情摘要 解釋客體   解釋意見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大法官 葉百修 提出本件解釋聲請人係八位準備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的負責人,其營業地分別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改制前桃園縣),並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下爭系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1]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2]規定(下併稱系爭條例規定),向所處各該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營業場所之地址及面積之登記。

而經濟部基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及商業登記之主管機關,訂定發布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下稱系爭要點),其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3],電子遊戲場業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或變更登記,其營業場所之登記,並應符合各該地方政府之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是本件聲請人依據上開規定,分別向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營業場所之地址及面積之登記,經各該地方政府分別依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4]、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5]及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6]規定(下併稱系爭自治條例規定),以聲請人營業場所不符合系爭自治條例規定所定「特定機關及處所」及「相隔距離」之要件限制而予以否准。

聲請人分別經用盡救濟途徑後聲請本院解釋憲法,認:一、系爭自治條例規定逾越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二、系爭自治條例規定與系爭要點逾越系爭條例規定,牴觸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本件解釋多數意見以聲請人上開兩項主張均無理由,認定系爭自治條例規定並未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分權規定,其與系爭要點並未逾越系爭條例規定,與法律優位、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本席對多數意見上開第一項主張之認定敬表贊同。

惟對於第二項主張之認定,本席認系爭自治條例規定就「特定機關及處所」中有關「幼稚園、圖書館」之要件限制,逾越系爭條例規定之限制,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且上開「醫院、圖書館」之「相隔距離」限制,該手段亦非對聲請人之營業自由及工作權所為限制之最小侵害,牴觸比例原則,均與多數意見有異,爰提出部分不同意見如后。

一、系爭自治條例規定牴觸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一)中央地方權限劃分,應以憲法列舉及中央權限為原則系爭條例規定就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分別設有「特定機關及處所」及「相隔距離」之要件限制,分別是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7]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達「五十公尺以上」。

誠然,如同多數意見所言,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所謂垂直分權,係於單一國家的法律架構概念之下,以規範內容之性質,有全國一致性者,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地方執行;而於具有地方特殊性質而屬地方自治事項之範疇者,乃由地方立法並執行,而為多數意見所言,「藉以貫徹住民自治、因地制宜之垂直分權理念。

」本席並不否認,現代國家事務多元複雜,復以近代住民自治之理念漸受重視,即便於單一國家如西班牙、義大利,近來亦修改憲法增加地方政府權限。

然而,在單一國家體制下,中央與地方垂直分權之權限劃分,仍以中央為原則、地方為例外,除非如西、義等國修改憲法,明文增加地方權限,否則在我國現行憲法架構下,仍以中央行使國家權限為原則,於憲法未列舉事項外,始依性質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憲法第一百十條規定參照)。

即便如多數意見所言,中央與地方有協力合作關係,或中央仍可以立法賦予地方執行權限或義務,或地方基於自治事項可自行制定自治法規,凡此,均應於憲法明文所定分權架構下為之。

本件解釋所涉及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立與經營管理等事項,基於系爭條例規定,參照商業登記法第一條至第三條[8]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立,屬商業性質,而商業之設立、管理,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則屬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但原則上立法權限仍屬中央,是以有系爭條例規定之制定,而非逕由地方以系爭自治條例規定加以取代而屬地方自治事項,此亦為憲法第一百七十條及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之意旨。

換言之,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立、管理,原則上仍屬中央立法之權限,並由中央立法賦予地方執行。

是以本件系爭自治條例規定,自不得逾越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界限,逕以之取代系爭條例規定。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課程/上課方式/班別*  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  名*      手  機*   (請詳實填寫以便進一步回覆)  電子郵件*   (請詳實填寫以便進一步回覆)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友好連結 學術單位:台灣大學 政治大學 台北大學 東吳大學 中正大學 成功大學 高雄大學 政府單位:司法院  考選部 教育部 立法院 法務部 企業單位:元照出版 燕大元照 大陸來勝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金融研訓院 波斯納律司出版 更多高點考試服務 試聽課程 .線上試聽/報名/新開課程 考情服務 .簡章/榜單 /考古題/考情  投考組合:高點 高點手機版 .歡迎使用QRCode 熱門討論區 .研究所/高普特考 .法律/醫護/語言 .金融證照/會計師 電子報訂閱 .高點法律/登峰小補丸 聯絡客服 .高點/登峰/高點網路學院 .取消訂閱最新活動通知 相關網站 .關於高點 .高點教育集團(高點分班) .高點會員服務網 .高點網路學院 .高點轉學考插大 .高點研究所/高點微課 .高點甄試網 .高點土木網 .高點醫護網/行動版 .高點法律網 .高上高普考 .高上社工師 .來勝不動產 .來勝金融證照網 .知識達大陸法考 .高點會計網/記帳士 .貝塔英文寫作新鮮室 .登峰美語/貝塔語言 經銷商 .知識達數位學習網 .知識達聯絡客服 經銷通路 .高點網路書店 .元照網路書店 .知識達購課館 .知識達PChome館 台北市開封街一段2號8樓 (02)2311-5586 聯絡我們www.get.com.tw/service/‧全省分班 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解析度設為1024x768Hicolor,以免畫面失真‧本站內容未經授權,請勿複製或轉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