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2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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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28條
(刪除)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依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 ... 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3.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 ...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之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 財產較少的一方先過世,繼承人只能就死亡配偶(往生者)留下來的財產繼承. 但如果是財產較少一方先死,因為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始於出生 ... 例中小雯與小吳在婚前沒有特別約定婚姻財產制度,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是法定財產制,小雯繼承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雙方離婚後不需要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