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84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列印時間:110/04/0819: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解釋字號: 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