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調解業務-參加調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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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未滿20歲 (一)參加人員:父母,其中有一位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

· 二、當事人未滿20歲且為單親家庭(父母離婚) · 三、車禍糾紛 (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參加調解注意事項 返回 分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調解業務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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