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會科- L4: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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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遊行無申請被驅離是維護社會秩序,不是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指的是,【防止】個人的自由,侵害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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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指的是,【防止】個人的自由,侵害他人的自由。

.例如:晚上喧嘩吵鬧,是那些【醉酒人士】的自由,但是這些【醉酒人士】行使他的自由,卻影響到他人想要安靜睡覺的自由,因此必須要被限制。

所以說,自由,絕對不是無限制的。

沒有限制的自由,反而是不自由的!【假設】殺人、強姦、搶劫都屬於合法的個人自由,這麼自由的地方,聽來真是自由的天堂,但是實際情況是:一出門就可能被搶、被殺、被強暴!大家關在自己家中,就是最安全的,沒有攜帶武器並且呼朋引伴,根本無法上街。

要出個門,需要大家約定時間,準備好武器,才敢上街。

這樣一來是不是反而失去了自由?所以,真正的自由,是需要限制(法治)的!-------------------------------------避免緊急危難.指的是,當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身體,遭逢到災害時候,可順利脫逃或避免災害擴大的權利。

.緊急危難,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一、已經有災害、危難產生。

二、危難【須緊急】,不以不能抗拒為必要。

三、危難必須關於【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四種法益。

(如果是有人散發傳單詆毀你的名譽,就不算緊急危難).最常見的狀況:有人把車停在消防栓前面,剛好附近發生火災,消防隊員,為了救火,打破此車的車窗,好讓【消防水管】能穿過車窗,並讓水管盡量沒有【曲折】免得水壓不足。

這就是典型的【避免他人的緊急危難】此種情況,阻卻違法,車窗被打破,車主沒得求償。

-------------------------酒駕的行為,警察主要是依照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中的【重大違背安全駕駛罪】來處罰。

他是屬於避免【公共危險】的發生。

因為喝酒開車的行為,本身就有危險性,之所以不是避免緊急危難,是因為危難並不一定發生。

例如:【公寓大廈】常常有人把家具堆放在樓梯口。

【消防栓】常常有人把車停在前面擋住。

這些人的行為,對於緊急危難發生時,會造成【妨害】所以可以用法律限制他們。

一旦有此種行為,雖然尚未發生緊急危難(如:火災)但是對公共利益,會造成不確定的危險。

.簡言之,【酒後駕駛】,是【抽象】的危險,不一定會發生危難。

【緊急危難】,是【具體】的危險已經發生。

----------------------------------【集會遊行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集會遊行,是憲法14條所明文保障的人民權利。

但是憲法23條也有規定,如果行使某一部份人的權利,卻影響到另外大部分人的權利,就可以用法律限制他。

.而非法的集會遊行,是一大堆人在街上【大呼小叫】【到處流竄】嚴重的影響【社會秩序】這是公眾的法益,而不只是個人自由的法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40107097 L6:保障智慧財產權之包公篇 釣魚台值多少? 加上石油礦藏每坪土地單... 友善列印 高一上公民 高一下公民 高二上公民 高二下公民 高三上公民 高三下公民 高一上歷史 高一下歷史 高二上歷史 高二下歷史 品格教育 時事 歷屆學測與公民科指考試題 相關資訊 學生作業 地理教學平台變更 選修歷史 搜尋 tadwebversion: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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