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可以有勇無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凡是你們在乎的、可能引起爭議的事,都要談清楚,寫在離婚協議上,」律師尤美女說。

協議內容建議包括: 1.子女監護權離婚是夫妻關係的結束,但親子關係仍然存在,未成年 ... 關閉廣告 靈新生(靈心身)[昇靈,修心,養生][文字魔數師]{能量大師}空吾真人 跳到主文 研究身心靈效果不彰後發覺不如返璞歸真逆修看看也就是說從靈往心身方向研修所以叫做靈新生(可以說靈得到新的生命,也可以說是修習靈理的新學生)0931373494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19Wed201423:11 離婚不可以有勇無謀 離婚不可以有勇無謀很多人以為迅速離婚就可以終結噩夢,卻不知開啟了另一個災難。

如何避免「離婚後遺症」?文╱張靜慧「這個週末沒空!」「小孩回阿嬤家了!」陳先生離婚時,說好孩子的監護權歸太太,他可以隨時探視。

誰知道,前妻離婚後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託,不讓他順利看到孩子。

他想去學校門口等孩子,又擔心孩子不願同學知道父母離婚了……。

吳太太發現老公偷腥,一怒之下火速離婚。

才離婚沒多久,她就聽說前夫買了棟豪宅跟新歡共築愛巢。

「跟他結婚20年,憑什麼我什麼都沒分到?我要討回公道!」吳太太氣呼呼地想。

當年先生創業,劉小姐當了掛名的公司負責人,先生向銀行貸款,她也理所當然地當了保證人。

沒想到離婚好幾年了,有一天突然收到稅捐單位寄來的欠稅通知,銀行也說她前夫還不出貸款,她身為保證人,要負責還清貸款。

這下可麻煩了。

很多人以為離婚可以終結噩夢,但它可能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

律師尤美女說,很多夫妻不知離婚協議該寫哪些內容,草草簽字離婚,後來才發現自己人財兩失,或者還有很多事沒有釐清,離婚後兩、三年還在告來告去,「上訴到最高法院都大有人在。

」要避免種種麻煩的「離婚後遺症」,不可不知「離婚三部曲」:首部曲:深思熟慮結婚是人生大事,離婚也是。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時常接到民眾來電諮詢離婚問題,態度不是傷心就是氣憤,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方麗群總是勸他們不要在激動之下做任何決定,「與其將來後悔或麻煩不斷,不如現在冷靜思索再決定,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籌碼。

」「先問自己『我到底要什麼?』」律師尤美女說,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了?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如果不值得,還留戀什麼?如果值得,為什麼不去爭取?想清楚、有了決定,才有策略。

尤美女說,如果決定不離,那麼夫妻雙方就需好好檢視婚姻出了什麼問題,想辦法解決,或者請教婚姻諮商專家;如果決定要離,或者婚姻已無法挽回,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先評估:1.雙方的財務狀況,自己能不能在資產方面獲得更大保障?2.自己是否符合判決離婚十大要件中的任一項,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要開始蒐證。

如果是家庭主婦,就得尋找離婚後的經濟來源、生活重心,「很多事要思考、安排,不冷靜怎麼行?」尤美女說。

二部曲:談離婚協議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

當雙方都有離婚意願,而且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協議一定要寫哪些內容。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黃嘉韻說,文具行買到的離婚協議制式範本通常太簡略、別人的離婚協議內容也未必符合自己的需要,可以拿來參考,但不建議直接套用,還是要考慮本身的條件(如有無子女、經濟條件等)來寫。

「凡是你們在乎的、可能引起爭議的事,都要談清楚,寫在離婚協議上,」律師尤美女說。

協議內容建議包括:1.子女監護權離婚是夫妻關係的結束,但親子關係仍然存在,未成年(未滿20歲)子女的生活照顧、財產及身份上的代理權及同意權(如銀行開戶、遷戶口),都需由有監護權的父母行使。

子女監護權可以協議由父母其中一方取得,也可以父母共同監護。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建議最好不要共同監護,因為如果離婚後一方到外地工作,或根本不負責任,但各種學校文件、銀行資料都需要雙方簽名才有效,會非常麻煩。

子女監護權往往是夫妻討論離婚時僵持不下的主因,尤美女指出。

她建議雙方還是先協議離婚,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雙方再請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但風險是法院未必把監護權判給自己;雙方必須提出自己較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證據,並由社工訪視,再由法院依「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歸屬。

方麗群說,不管夫妻關係最後走到什麼境地,孩子都是無辜的,要多想「怎樣做對孩子最好」,「不要把子女當成報復對方的籌碼,或者刺探對方離婚後生活的工具,這樣對孩子是很不健全的成長環境,」她提醒。

她也建議,如果對方條件的確比自己好,監護權不妨讓給對方,還是可以藉探視維繫感情,「把自己離婚後的生活打理好,也很重要。

」2.子女探視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離婚協議上最好寫明探視時間(例如每月第一、三個週六的上午九點到翌日晚上八點)、地點及接送方式、寒暑假能否出國、可否有他人陪同等。

尤美女建議最好不要寫「隨時可以探視」。

「隨時探視等於不能探視,」她說,常看到一方想要「隨時」去探望子女,結果被百般阻撓、刁難,甚至不開門也不接電話;也有人想藉隨時探視子女,窺探對方離婚後的生活,「不如先寫清楚探視細節,讓對方無法推託或藉機打擾。

」3.子女扶養費不論哪一方得到監護權,父母雙方都仍然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子女、支付扶養費。

扶養費可以依雙方收入多少來協議,另外也要談清楚交付時間、有無寬限期、交付方式(匯入戶頭比當面交付好,因為可留下匯款紀錄)等。

常見的狀況是,離婚後一方不按時支付子女扶養費。

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勝訴後再拿判決到法院民事強制執行處,請求法院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或薪資債權等。

要預防這種麻煩,如果對方財力夠,可以請對方離婚時一次付清扶養費。

尤美女則建議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若有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如果將來一方沒有按時支付,另一方可以一次請求未支付的總金額。

例如,陳氏夫婦約定陳先生離婚後每月要付扶養費一萬元,但後來他常藉故拖延;陳家小孩現在13歲,距20歲成年還有84個月,陳太太可以要求陳先生一次付清10,000元×84個月=840,000元,若對方仍不付,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也可以將離婚協議的這部份辦理公證,約定可逕受強制執行,即可不需經過訴訟。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尤美女說,有些人離婚後存心不想撫養子女,於是採取「焦土政策」:辭去工作、轉移名下財產,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

「遇到這種人,另一方只能自立自強了,」她說。

4.財產台灣多數夫妻都沒有約定財產制度,因此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可以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

離婚時,夫妻可以自行協議如何分配財產,例如有外遇的一方為了表達歉意,想給對方較多財產,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法律不會介入。

但如果雙方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要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尤美女說,很多人誤以為離婚時自己一定能分到對方一半的財產,其實正確地說,應該是「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必須在離婚後5年內、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請求,超過期限就不能請求了。

例如陳氏夫婦離婚時,陳先生全部的財產扣掉婚前財產、債務、贈與、繼承、慰撫金,最後剩100萬,而陳太太剩50萬,則陳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萬([100-50]÷2=25)。

如果陳先生的財產計算出來是負債50萬,而太太有50萬,那麼陳太太不必負擔丈夫的債務,陳先生的財產以零計算,只能向太太要求25萬([50-0]÷2=25)。

如果陳氏夫婦婚後一起努力買了兩棟房子,雖然都登記在先生名下,但離婚時陳太太仍可以要求分配財產。

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可能遇到的問題是:對方有沒有財產?財產在哪裡?尤美女說,如果一方刻意將資產轉移到海外,那麼即使法院去調稅捐資料也查不到(因海外資產若不申報,就不易查到),因此只能就查得到的部份請求分配,有可能財產少的那一方反而要支付多的一方。

不論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為避免對方脫產,將來就算勝訴,對方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聲請人必須負擔擔保金(不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配偶如果已將資產轉到他人(如外遇對象)名下,這時一方可主張對方惡意處分婚後財產,要求追加計算離婚前五年的財產,這就屬於法庭上的攻防了。

尤美女說,有些太太或先生很會賺錢,抱怨另一半扯後腿,無助家庭經濟,離婚時卻要分他財產,很不公平。

她建議,一方如能證明另一方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如無法證明,原則上離婚前五年內的財產,對方都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

如果雙方協議一定數額離婚,擔心日後他方又至法院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尤美女建議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1條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

5.保證人等責任如果是配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離婚前務必要求配偶換保人;如果擔任配偶公司的負責人或股東,也要盡快解除職務,否則以後可能衍生難以預料的法律責任。

6.住所離婚後誰搬出去,誰留在原住所?7.家中物品分配尤美女曾有一對當事人為了電鍋該歸誰而吵得不可開交;所以家中大小物品如何分配,也要說清楚寫明白。

8.其他一切雙方認為重要的事三部曲:判決離婚當雙方無法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就要上法院訴請離婚了。

民法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如下:1.重婚2.與人通姦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親屬,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7.有不治之惡疾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現在日漸增多的離婚理由是「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但是否成立,需由法院判斷,而且必須是自己不是過錯較多的一方。

例如,王先生打太太、趙太太外遇,造成婚姻失和,王先生、趙太太都是明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可歸責者,所以他們都不能請求判決離婚,他們的配偶才可以。

如果夫妻兩人都有責任,法院會衡量責任程度,責任較輕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

讓證據說話刑案鑑識專家李昌鈺常說「證據會說話」,法律界也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名言。

要打贏離婚官司,證據愈充足,勝算愈大。

例如,因家庭暴力而以「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可以蒐集的證據包括:驗傷單、照片、可以證明對方施虐的錄音帶、被撕毀的衣物、悔過書、人證(子女、親友)等;如果是精神虐待(如語言暴力、限制行動等),可蒐集錄音帶、請親友及鄰居作證。

「雖然證據強弱由法官決定,但累積多一點證據,就有一定份量,」尤美女說。

她說,近年常見夫妻因外遇而引起語言或肢體暴力,但要用「配偶通姦」訴請離婚通常勝算較小,因為證據(證明對方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不易取得,因此可以搭配「其他重大事由」(例如兩人個性不合、時常爭吵、離家出走,證明婚姻已難以維持)訴請離婚。

「協議離婚」比「請求判決離婚」好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建議,有意訴請離婚的人可先去法院家事法庭旁聽、做筆記,看看離婚官司的場面,法官會問什麼問題、要哪些證據、雙方如何為自己辯解,先有所準備,將來上法庭才不會怯場。

不過,她建議還是先考慮協議離婚,不得已時才請求判決離婚。

「把『情』放在第一位,不要一開始就用『法』箝制對方,」她說,尤其是當對方有過失時,通常心懷愧疚,願意答應對配偶較有利的條件,可是如果配偶一開始就撂下一句「法院見」,只會激怒對方也撕破臉;更何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一定勝訴,法院的判決也未必比當初協議的條件更好。

方麗群也看過很多父母打離婚官司要孩子出庭作證的案例,「讓孩子看到父母反目成仇、惡言相向,對他們的傷害非常大,」她說,站在保護子女的立場,夫妻也該先考慮協議離婚,「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坐下來談,好聚好散。

」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陳德望 靈新生(靈心身)[昇靈,修心,養生][文字魔數師]{能量大師}空吾真人 陳德望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網路佳作此分類上一篇:達人精神,烘焙熱情甜甜圈 此分類下一篇:來吧!要多少自己印 上一篇:達人精神,烘焙熱情甜甜圈 下一篇:來吧!要多少自己印 歷史上的今天 2009:九宮總部全面展開服務中大師謝宏茂執行長鍾德興 2009:用寬容、快樂與積極滋養孩子 2009:女生的身上有一個神秘的地方 2009:工時越長,效率可能越低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搜尋 熱門文章 誰來我家 我去誰家 櫻之舞 逍遙公主pix愛狗美女九宮大師澳洲艾兒Andy輕鬆集思會工頭堅查理王海豚飛老夫子旅遊夜談艾瑪咖啡因北國風情米果SkyWalker彎彎九宮霞師逍遙公主yahoo九宮總部圓夢關懷靈新生yam靈新生yahoo愛狗美女新人道合唱團天芬師姐逍遙公主pix櫻之舞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8八月(2) 2018三月(1) 2017八月(1) 2016三月(3) 2016二月(1) 2016一月(1) 2015九月(2) 2014十月(1) 2014七月(2) 2014六月(2) 2014五月(6) 2014四月(18) 2014三月(23) 2014二月(24) 2014一月(26) 2013十二月(30) 2013十一月(28) 2013十月(25) 2013九月(23) 2013八月(27) 2013七月(28) 2013六月(24) 2013五月(28) 2013四月(27) 2013三月(15) 2013二月(13) 2013一月(20) 2012十二月(18) 2012十一月(26) 2012十月(7) 2012九月(13) 2012八月(12) 2012七月(12) 2012六月(11) 2012五月(5) 2012四月(19) 2012三月(15) 2012二月(17) 2012一月(19) 2011十二月(14) 2011十一月(18) 2011十月(22) 2011九月(11) 2011八月(12) 2011七月(17) 2011六月(22) 2011五月(30) 2011四月(29) 2011三月(34) 2011二月(12) 2011一月(32) 2010十二月(23) 2010十一月(9) 2010十月(15) 2010九月(51) 2010八月(47) 2010七月(51) 2010六月(87) 2010五月(65) 2010四月(125) 2010三月(93) 2010二月(62) 2010一月(73) 2009十二月(67) 2009十一月(69) 2009十月(77) 2009九月(76) 2009八月(54) 2009七月(140) 2009六月(186) 2009五月(228) 2009四月(55) 2009三月(87) 2009二月(145) 2009一月(194) 2008十二月(324) 2008十一月(63) 2008十月(36) 2008九月(22) 所有文章列表 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星座算命(1)佛學(15)命理(14)月行事曆(12)醫療保健(516)心理測驗(40)美圖妙樂(178)網路佳作(795)師尊慈訓(4)詩詞賞析(16)故事,笑話.(87)生病慰問(4)生活雜記(784)幻燈介紹(1)心得分享(669)迷語(4)詞句創作(159)生日祝賀詞(15)未分類文章(38) 最新迴響 月曆 « 十一月2021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最新訂閱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新聞交換(RSS)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POWEREDBY (登入) QRCode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