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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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擇本系為輔系者,應就本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門科目至少修讀二十個學分,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選讀本系為輔系,除須修完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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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單位
統計學系
通過/修訂會議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08年1月10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53600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3-2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108學年後適用)
一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得為本校他系之輔系或互為輔系。
三本(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上學期止,選定他(本)系為輔系,並須經主系及輔系系主任核准。
四申請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於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前,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達系辦助教辦理。
本系學生申請他系為輔系者,其申請時程依各系規定。
五本系學生分為一般組與應用組,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應用組,本系之畢業學分為122學分,未完成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一般組,畢業學分為130學分。
上述畢業學分,自107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六選擇本系為輔系者,應就本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門科目至少修讀二十個學分,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選讀本系為輔系,除須修完統計學(一)(二)外,尚須就下列指定之8門專門科目中依序修畢二十個學分。
如原系已修畢統計學6學分者,本科不算為輔系學分。
修課優先序
科目名稱
開授學期
學分數
1
迴歸分析
二下
3
2
數理統計一、二
二下、三上
6
3
抽樣調查
二下
3
4
實驗設計
三上
3
5
無母數統計
三上
3
6
類別資料分析
三下
3
7
多變量分析
三下
3
8
統計諮詢或統計資料分析(二選一)
四上
3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