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六選擇本系為輔系者,應就本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門科目至少修讀二十個學分,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選讀本系為輔系,除須修完統計學 ...   回首頁 所屬單位 統計學系 通過/修訂會議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08年1月10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53600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3-2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108學年後適用) 一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依據大學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得為本校他系之輔系或互為輔系。

三本(他)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上學期止,選定他(本)系為輔系,並須經主系及輔系系主任核准。

四申請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於每年8月1日至8月20日前,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達系辦助教辦理。

本系學生申請他系為輔系者,其申請時程依各系規定。

五本系學生分為一般組與應用組,修讀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應用組,本系之畢業學分為122學分,未完成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為一般組,畢業學分為130學分。

上述畢業學分,自107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適用。

六選擇本系為輔系者,應就本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門科目至少修讀二十個學分,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之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選讀本系為輔系,除須修完統計學(一)(二)外,尚須就下列指定之8門專門科目中依序修畢二十個學分。

如原系已修畢統計學6學分者,本科不算為輔系學分。

修課優先序 科目名稱 開授學期 學分數 1 迴歸分析 二下 3 2 數理統計一、二 二下、三上 6 3 抽樣調查 二下 3 4 實驗設計 三上 3 5 無母數統計 三上 3 6 類別資料分析 三下 3 7 多變量分析 三下 3 8 統計諮詢或統計資料分析(二選一) 四上 3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