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最新→「社會工作」 - 考前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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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而形成綜融式處遇方式,或者是依個案需求階段不同而運用不同處遇方式,例如先採取危機介入模式解除家暴事件發生後的危機狀態,再採取悲傷失落模式,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 ... 考前命題 Home 107年最新→「社會工作」   15-1社會工作(高普)-3541-01-申論01~08  15-2社會工作(高普)-3541-02  15-3社會工作(高普)-3541-03 七、實務工作人員在協助處理遭受家暴的外籍與大陸配偶時,考量案主最佳利益下,再提供合適處遇方式,對於家暴婦女經常使用的處遇方式,包括危機介入模式、悲傷失落模式、任務中心模式、女性主義社會工作觀點、家庭系統理論等,請分述說明之?   擬答: 實務經驗中,對於個案處遇可能依實務工作需要擷取各模式、觀點或理論的 部分而形成綜融式處遇方式,或者是依個案需求階段不同而運用不同處遇方式,例如先採取危機介入模式解除家暴事件發生後的危機狀態,再採取悲傷失落模式,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面臨暴力後產生種種失落;對於不想採取任何離開婚姻環境或關係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則採取家庭系統理論,以協助其修復家庭關係與系系統平衡;對於長期遭受虐待、失去對自我、缺乏性別意識的受暴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可運用女性主義社會工作理論協助,但仍須考量證件取得問題;對於較不容易建立信任關係及未來目標很確定外籍與大陸配偶則適合採取任務中心模式。

(一)危機介入模式: 危機介入的目的在於透過他人適當的協助與支持,減少受暴婦女在危機發生時可能遭受的傷害,以舒緩危機事件帶來的壓力,並增強其後續重建的機會與能力,由於介入時間的延宕可能會造成受暴婦女遭到更大傷害,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嚴重影響後續的重建,因此危機介入除了強調實務工作者的適應態度技巧外,「越早介入效果越好」也成為危機介入相當重要的原則,危機介入的要點有下列: 1.確認受暴婦女的安全及提供其安全的感覺。

2.清楚介紹自己與遵循保密原則。

3.非必要時,盡可能讓受暴婦女遠離媒體或幫助受暴婦女回應媒體。

盡可能提供相關資訊,提高婦女的安全。

4.以非批判態度讓受暴婦女可以自由地表達其情緒與感情及所發生的事。

5.認可受暴婦女的感受與想法。

6.對於未來的預期及準備,包括財務問題、法律問題、居住問題、醫療問題、孩子就學問題、情緒上出現的反應、安全計畫等。

7.危機介入模式的限制為不適用非主動求助、防衛性大的個案。

(二)悲傷失落處理模式: 危機介入模式大多協助婦女解決眼前具體的困難,容易忽視婦女在離開虐待關係前後所可能面臨種種因失落所帶來的問題,包括含不斷徘徊在離開或繼續留在虐待關係的兩難之中。

實務工作人員若忽視婦女因失落所帶來的掙扎與問題,除了將大大地減低工作效果外,也常常因婦女狀況而感到挫折。

以下簡單介紹婦女可能有的失落與實務工作人員的處理原則: 1.對理想關係的幻滅;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婦女評估其關係中,正面與負面的層面,察覺到因對理想關係的失望而可能會有的憤怒、悲傷的感覺,重新找到平衡點。

2.角色的喪失:工作人員可鼓勵婦女對於自己的離開有更多正面的看法與喜悅,重視其主體性,重新界定其角色與定位,並且從不同角度看待這些新的身份與地位。

3.安全的喪失:可分為經濟安全、生理安全與歸屬感的失去。

安全需求的滿足,工作人員除可確保婦女獨立生活的強烈動機外,並可進一步拓展及強化其人際關係,這種由親密的人際關係所產生的歸屬感對於因虐待關係而長期關係處在孤立狀態和婦女尤為重要。

工作人員除了可以有計畫地和婦女一起處理經濟與身體安全問題外,並可協助婦女和其重要他人建立-正向之回饋關係。

婦女因離開虐待關係而有諸多失落,造成婦女在離開過程會有許多哀傷,此稱為哀傷過程,並可分為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憂傷與接受五階段。

此模式的限制,實務工作員本身需要具備對於婦女失落感覺的敏感及處理的能力。

(三)任務中心模式: 1.外籍與大陸配偶遭到家庭暴力後,在台灣除面對施暴者的暴力而產生人身安全危險及身份取得的威脅、焦慮感,實務工作者要獲得案主的信任,首先必須在短期內滿足案主的需求,使案主獲得利益。

在跨文化工作中除了建立信任外,給予禮物也是很重要,其指能讓案主很快,最好在第一次會談時就經驗到治療的直接福利。

任務中心取向其不但具有短期內便容易讓案主感受到「處遇效益」,強化其接受處遇動機的優勢,而且此案例介入時需考量跨文化問題,任務中心取向強調案主的「優點」,屬於「優點取向」和「案主自主」的處遇模式,可以減少處於弱勢的案主的無力感,對於有「多重需要」(處於弱勢,需要充權)的外籍與大陸配偶頗為適合。

同時也強調指導式(directive)的處遇方式(希望實務工作者提供意見和給予忠告),對於不習於接受諮商、輔導、或處遇的「被動」案主頗為適合,但是仍然必須注意「即使很被動的案主也有自主性,不輕易接受忠告」。

2.任務中心模式是一個有時間限制、目標明確清楚、介入服務簡潔扼要和著重實際效果的介入模式。

該學派相信當事人是有處理其問題之權利與義務,亦有解決其問題的能力與潛能,其強調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及如何處理他們的問題。

換言之,在解決問題之過程中,工作者要完全尊重當事人之意願,當事人在解決問題過程中是行動者。

由最初確定標的問題範圍,考慮問題的優先順序,再由工作者與當事人一起進行問題的分析與診斷,最後確定案主的任務,並決定任務的達成及期限。

任務中心模式的目標放在當事人問題的解決,而非當事人的成長,而當事人能由介入過程中獲得問題之解決,也能使自我功能有所成長。

3.任務中心模式協助方式的特性在於(1)簡短:界定標的問題,使目標明確後,及規劃任務與系統化的執行。

(2)有時間限制:通常限制在3-4個月內完成。

任務中心取向的處置可分為個案規劃、執行、結束、修正與延長三階段。

任務中心取向的實務技巧有探索、結構化、改變導向之技巧,其中改變導向包括增強覺知、鼓勵、指導。

考量能夠在短期內讓案主得到其利益以及評估案主本身的狀況下,使用任務中心模式作為實務介入的是頗能達到服務效果。

4.任務中心模式限制為有心理性疾病個案、不願意採取行動解決問題或不喜歡用正式方式解決問題的個案不適合。

(四)女性主義社會工作觀點: 1.女性主義社會工作乃是以女性主義為基礎的工作方式,在社會工作的實施領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提供一個多面向的角度,去探討女性及男性的內外在環境,以及權力、資源等分配的關係,影響社會工作的實施模型,包括界定問題、建立關係,設定目標、發展策略、進行方案、追蹤及評估等。

2.女性主義講求受暴婦女和工作員之間權力必須是平等的,受虐婦女被視為一個平等者,有能力、權力和責任為自己作打算,工作員的角色是支持受虐婦女的優點,提供相關的資料,以協助他們瞭解兩性關係,而非只針對婦女受虐這部分 3.女性主義社會工作實務策略: (1)首先是增強權能,工作人員聚焦在女性個人經驗,使女性以自己語言訴說自己的生命經歷、故事,並且賦予意義是相當激發個人能力的過程,透過此過程,工作人員協助個案經由自己的經驗認識自己的觀點、需求及感覺,並且採取行動解決問題。

(2)其次是使個案能檢視男性主導的社會對其生活與其他女性生活的影響。

(3)最後關於家庭方面,目標是增強女性權能及保護兒童,而不是家庭維繫,協助家庭重建成為一個分享照顧責任,並且確保女性在親密關係中能夠同時給予和接受。

(五)女性主義社會工作的處遇技巧有下列八項(張英陣等譯,1998:374-375;潘淑滿,2000:163;宋麗玉等,2002:389-392): 1.協助案主從社會的架構中來分析問題,使個案覺察具有性別歧視的社會結構,並幫助案主瞭解影響其困擾的社會結構的因素。

2.協助案主發展對性別角色質疑,走出傳統角色的枷鎖,並提供對於追求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可能資源和策略。

3.工作者在協助過程著重增強案主的力量、能力和權力相關資源與可能性的連結、學習改變環境,而非過份專注病理現象討論。

4.鼓勵案主個人的自我認同與發展,不是建立在與他人的關係之上,鼓勵案主發展個人力量及追求他們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

5.協助案主依據自己的實力、特質、興趣及能力,發展適合個人身份的表現,以增進案主的自我價值感。

6.協助案主認識其他女性,例如鼓勵案主參與支持團體與之建立社會支持網絡,並重新評估與他人關係,重新界定女性價值。

7.協助案主找到工作和家人的平衡點,既能維持經濟獨立,又能與家人維繫親密關係。

8.女性主義社會工作在實務上的限制包括,其主要基於頓悟的技巧,對於心智障礙個案不適合,同時使用此觀點的實務工作人員本身對於女性主義需有充分理解。

(六)家庭系統理論: 1.實務工作者視家庭為一個系統,意即視家庭是由個人組成之一個小的社會系統,負責個別家庭成員的社會化、親密關係、規則學習,而家庭成員彼此之間的相互關係就構成家庭的整體。

家庭是由家中成員的複雜因素或成分組成的,任何一個次系統皆會影響家庭整個系統。

2.家庭系統包括四個次系統:家庭次系統包括廣義的夫妻系統、親子次系統、手足次系統、個體次系統。

家庭系統理論偏向預估理論,經常被實務這作為評估的工具,運用於實務的限制,包括其強調結構性的觀點,較不重視個人內心經驗,同時強調個人適應環境和系統的關係,而非調整環境適應個人,以及強調系統的穩定狀態,忽視維持穩定狀態時個案權力、機會的不對等,使得系統內較弱勢的個體或次系統權利較被漠視。

八、家庭社會工作的指導原則為何?   擬答:(魏希聖譯,2009) 社工員能夠強調家庭優勢和家庭工作中的正向選擇。

它們讓工作過程切實傳達了一項信念,亦即相信家庭有產生正向改變的能力。

(一)原則一:協助家庭最適合的地點就是他們家裡。

居所是家庭自然生活環境。

透過在家裡觀察家人互動,家庭社工員最能夠評估這個家。

對於社會情境中的家庭若有精確了解,以此為基礎的處遇最有成功機會。

家庭需求可能讓家庭社工員必須每週花許多小時待在他們的家中留意家庭的日常議題和互動。

對於不同的互動和問題解決方式,家庭社工員在家中可以提供即時回饋。

(二)原則二:家庭社會工作讓家庭充權以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家庭社會工作目標之一是協助家庭變得更有能力。

提供現成解答也許可以緩和當下的壓力,但外加的解決個案不會讓家庭更有能力因應未來的議題。

家庭藉由學習和練習新技能而改變。

重要的是家庭社工員必須了解,處遇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在改變過程中以一種增進自力更生和獨立的方式促進家庭參與。

每個家庭都各有獨特的優勢和弱點,任何家庭都不會完全沒有能力或優勢。

在規劃處遇之前,必須先精確評估家庭的各項具體能力。

(三)原則三:處遇必須個別化並以家庭特質評估為基礎。

以家庭的社會、心理、文化、教育、經濟和物質特質評估為基礎家庭社會工作是以「家庭具體現況」為起始點。

家庭優勢和議題必須持續評估判定,以確保能有適當而即時的處遇。

對一個家庭有效的做法不見得適用於另一個遭遇類似問題的家庭。

家庭社會工作的優點之一就是規劃的處遇能夠反映每個家庭的獨特之處。

(四)原則四:回應立即需求再訂定長期目標。

飢餓的孩童需要食物;當父母參加職訓或找工作的時候,這些小孩的成長發展不能倚賴未來會有食物的承諾。

家庭社工員必須評估一個家庭的立即需求,看看這些需求是否獲得滿足。

15-3社會工作(高普)-3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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