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姓名、電話、地址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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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關於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是指「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 ... Skiptocontent2018-09-21bywhpCommentClosed自從2010年5月26日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盤修正,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歷時多年。

這麼多年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凡事應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思維,似乎也已經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而普遍深植在一般台灣民眾心中。

大家都知道「姓名、電話、地址等等個人資料不能隨意公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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