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 已跳轉到首頁:::組織架構組織架構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擔任由監察院長兼任監察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全體委員8人NATIONALHUMANRIGHTSCOMMISSION,TAIWAN國家人權委員會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擔任由監察院長兼任監察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全體委員8人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HUMANRIGHTSCOMMISSION,TAIWAN組織架構文字說明本會幕僚單位人權業務規劃、評估與研究事務訪視、調查與合作事務教育、推廣及交流事務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教育交流組研究企劃組訪查作業組人權業務規劃、評估與研究事務訪視、調查與合作事務教育、推廣及交流事務研究企劃組訪查作業組教育交流組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本會幕僚單位文字說明無障礙輔助功能選單調整對比高亮連結文字間格行距調整重置設定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