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48號解釋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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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 维基百科
婚姻自由
- 2法學論著與【婚姻自由】相關的查詢結果 - 法源法律網
- 3江河清/遭扭曲的釋字——你的「婚姻自由」不是 - 鳴人堂
婚姻自由的定義:「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既然大法官在釋憲文內,已提供明確的定義,當我們 ...
- 4釋字第552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謂:「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 ...
- 5釋字第748號解釋 - 司法院
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