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行政程序法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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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 ...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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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8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 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 其效力。

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檢視現行法條 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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