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婚姻法:婚內這3種行為,難逃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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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任何人來說,婚姻都是莊重而又神聖的。

兩個人既然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就應該非常信任,互相坦誠,但是近年來,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離婚率都呈飆升的趨勢,就連剛剛結婚不久的90後,也加入了離婚大軍中,不過也難怪,現在社會發展這麼快,誘惑到處都是,人們的婚姻觀發生了變化,對家庭看得不再那麼重要,很多人喜歡在婚內出軌,但是根據最新的2018年婚姻法規定,婚內出現這三種行為的,一定會去坐牢,大家一定要知道。

1、重婚

所謂重婚是指有了配偶,還跟別人結婚的行為,即你在沒有辦理離婚證的時候,又和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他違反了我國的一夫一妻制,是違法犯罪行為。

這種行為會導致你被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禁。

2、家暴行為

雖然隨著人民素質的提高,家暴在慢慢減少,但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偏遠的農村,由於人民不懂法,普法教育做的也不夠,所以還是有很多家暴的,家暴不僅使受害者身體上受到痛苦,還讓精神上得到摧殘,為了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法律上對於施暴者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

法律規定,情節惡劣的家暴會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重傷或死亡的,會處於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說離婚就會才牽扯到夫妻財產的分割,有些人為了能夠多分一點財產,就在離婚前,偷偷轉移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通過偽造或變相轉移財產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內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偽造,一經發現即可向法院起訴,同時會重新分割共同財產,而且欺騙了對方,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上任意一條,如果存在就會有牢獄之災,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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