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婚外情,請不要再實施這四種愚蠢的報復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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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召開家庭「公審會」
有些人在面對另一方出軌時,總恨不得第一時間就告知雙方父母,讓父母去為自己作主,懲罰那個不忠的對方,甚至有時還會刻意的將雙方父母全都喊來,當眾宣布對方的種種罪行。
出軌肯定是觸犯婚姻底線的行為,我們都應該對這種醜行感到憤慨,但是,如果在還沒有確定婚姻破裂的前提下,我認為此種做法就會顯得很不妥當:明明是自己家的事憑什麼還要依賴於父母,都是成年人了,難道就不會自己處理嗎?再有,一旦將父母綁架進來,不管是出軌方還是受害方,老人家的心情能好嗎?你讓年紀很大的父母跟你一起飽受痛苦的煎熬,這難道也是孝心嗎?還有,如果日後選擇婚姻仍將繼續下去的話,這種大張旗鼓的「公審式」做法極有可能會為你們日後的感情複合多出一道不可磨滅的傷痕。
畢竟,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挽救錯誤比懲罰錯誤更值得同情!
第二種:惡意毀掉出軌者名譽
有些人在面對另一方出軌時,還會採取一些諸如「到處傳播另一方的出軌醜聞」、「到出軌方單位去大吵大鬧」等打擊報復手段。
這些從表面上看,的確可以使對方的名譽受損甚至是名聲掃地,但靜下心來認真的想一想,自己又能有什麼收穫呢?恐怕除了讓醜聞進一步污染更多人的眼睛之外,剩下的痛也只有自己才會清楚。
無論對方怎樣,畢竟婚姻都是自己選擇的,當初為了得到這份愛奮不顧身,而現在又為了毀掉這份愛不擇手段,你在打擊對方名譽的同時自己又能高尚多少呢?與其圍繞這些「爛事」喋喋不休、惡意報復,還不如靜下心來,認真評估一下婚姻的未來,儘早的使自己擺脫陰影、面對陽光!
第三種:暴力懲罰手段
如果說一方出軌不可原諒,而另一方的暴力還擊也同樣是不可原諒的,因為二者從本質上講都屬於不道德的範疇,只是區別在於用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去替換了另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已。
所以,當面對一方出軌時,另一方(男性可能會居多一些)採用這種極端的報複方式,非但不會對婚姻的結局產生任何影響,反而還會襯托出自己人性的醜惡一面,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出軌方的贖罪心理,使自己逐漸的靠近「被告席」。
第四種:耗著不離婚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有些人在面對另一方出軌時還會用犧牲自己的方式來報復對方。
這些人往往都是自己真心對待婚姻,付出了很多同時也感傷了很多,而對方卻義無反顧的選擇背叛,這會讓自己難以接受,由愛轉恨,直至生成一種「同歸於盡」的帶有明顯悲觀色彩的報復心理。
這才有了某些人寧願自己繼續忍受痛苦,也不願意離婚,並且還要用名存實亡的婚姻來懲罰那個負心的出軌者,不讓那個萬惡的「小三」得逞。
事實上,任何人你也懲罰不了,因為對方的心在名義婚姻之外仍然會滿園春色、快樂無邊的,而唯一受到懲罰的最後還是自己,因為自己才是這場婚變的受害者。
與其死扛著一段毫無意義的婚姻,不如趁早解脫出來,重新開啟一段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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