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城市高離婚率問題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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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擺正心態對待婚姻

恩格斯說: 「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對於恩格斯的這個觀點,我們應辨證地看待。

從一方面來講,情感因素是婚姻關係中的決定性因素。

如今浮躁的社會風氣使很多年輕人迷失了感情的本真,模糊了婚姻的本質,樹立了錯誤的婚姻動機。

真正的感情是不摻夾雜質的,或者說如果婚姻只是為了從彼此身上索取某些東西,那麼婚姻本身便失去了真實的意義。

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離婚自由」,這是對主要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的一個重要保障,也是我們古老的中國向民主、文明、進步的現代國家邁進的表現。

但從另一方面講,對於恩格斯的話和「離婚自由」,我們不能加以曲解,更不能作為對待婚姻問題輕率和喜新厭舊的藉口。

那種「想愛就愛,想離就離」的觀念是一種泛自由主義的思想,不應成為現代人婚姻的主旋律,其對別人、對自己、對社會都是有百害而無一益的。

用「離婚自由」打掩護,把婚姻當兒戲,朝三暮四,水性楊花,這不僅道德不允許,如造成嚴重後果,還應對其繩之以法。

在這個充滿機遇與挑戰、傳統與現代、忠誠與背叛的年代,我們應樹立更加理性的婚姻觀,理智地理解愛與被愛,認真審視現代婚姻與愛情。

2、尊重女性,加大對女性的關愛

「男尊女卑」的觀念漸漸淡薄,但是其根基並沒有得到剷除。

在婦女進入社會以後,她們的基本價值觀、生活目的和意義發生重大變化,現代女性既要生活也要事業,其日平均工作量與男性相當,但傳統觀念中「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無形中給了現代婦女不小的壓力。

她們白天在外和男性一樣面臨職場壓力,但下班回歸家庭生活後,卻依然要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務活,使得女性因工作原本就很疲憊的身體更加不堪重負,易激化夫妻間矛盾,造成家庭關係不穩定。

因此,在現代社會,隨著社會角色的變化,社會分工應有相應轉變,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和諧發展。

3、加強婚姻管理工作

離婚自由是相對自由,是法定範圍內的自由。

法律對離婚自由的干預應當反映立法者深層次的道德導向,國家對離婚自由的干預應當通過明確和正當的立法途徑加以規定。

從民政部門來講,應對婚姻登記認真審查,防止弄虛作假等違法現象發生。

從司法機關來講,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法官應多傾聽雙方意見,多調查了解,多做調解工作,應創造性地執行法律,既不違背現行法律,也要兼顧社會倫理道德。

離婚不僅是個人私事,其效力會對對方、子女和社會等多方面產生影響。

因此,政府部門應通過正確貫徹實施婚姻法,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我們要建立既能充分滿足個人意願,又能履行社會義務的高質量婚姻,以實現家庭和整個社會的最大和諧。

4、注重正確引導輿論方向

如今,人們置身於一個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四位一體」的宣傳網絡之中,其對人們婚姻觀的形成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隨著商品經濟的衝擊,一些輿論導向只注重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其擔當的責任,於是一些不正確的婚姻觀開始占據人們的頭腦。

因此,媒體應多做正面宣傳,以便營造良好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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