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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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自動離婚」這種說法,在民間大有市場,真的如此嗎?
常盛大律師團小編認為:這句話有很大的誤導性!要徹底弄清這個問題須從以下方面加以理解。
一、 夫妻分居有兩種情形
1、客觀原因造成的分居: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2、 主觀原因造成的分居: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理由。
二、所涉及的婚姻法條款
第三十二條 【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基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只有因主觀上婚姻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兩年才是可以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
因客觀造成的分居並不能成為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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