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沒有出軌,沒有背叛,但是婚姻法這2條的規定,讓很多人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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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婚姻走到盡頭的人,不一定非的是一方出軌、背叛、家庭暴力。

很多情況就是不愛了,也就是兩個人沒有感情了,時間是可以讓感情更深厚,也可以把感情磨滅掉。

既然沒有感情了,可能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孩子是男女雙方的牽掛,但是一旦孩子長大成人,無需父母再過多牽掛的時候,婚姻里唯一牽扯著兩個人的紐帶也就不存在了。

案例。

李某與丈夫結婚數年,女兒也早已經長大成人,並且已經開始上班工作。

與丈夫這些年的婚姻生活中,丈夫的工資從來不給她,而且丈夫還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這讓她特別的無奈和傷心,李某也不知道丈夫的錢到底花到了哪裡。

這樣的生活她早已經過夠了,雖然同在一個房子裡居住,二人也已經分居多年。

實在不想再忍受這樣的生活,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李某的情形就屬於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對於這樣毫無生氣的婚姻,李某的丈夫也能接受離婚的結果,二人就這樣離婚了。

婚姻不易,但願更多的人可以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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