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5歲二婚嫁給老公兩年 婆婆要我還她6萬塊錢並且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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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二婚的媽媽,之前嫁給前任老公在一起生活了9年時間,我把我所有的青春都給了他,可前夫最終還是背叛了我,跟他公司的一個小姑娘好上了,傷心失望的我帶著女兒跟他離婚了,那一年我33歲。
離婚後我就帶著女兒在自己家裡住,可我爸媽天天各種嫌棄我,覺得我一個33歲的女兒還在家裡呆,很丟他們臉,就給我安排了無數次的相親。
我現在二婚的這段婚姻是相親來的,老公是一家公司的中層管理,之前也有過一段幾年的婚姻,跟我一樣也是有孩子的。
問過他當初為什麼會離婚,一直沒告訴我,只是說性格不合就離婚了。
我也沒細問,有些東西就是這樣,不想提起的過往,又何必再次談起呢!
都是有過一段婚姻的人,而且都是為人父母了,雖然我比老公大一歲,可我們確實很談的來,沒有過多的甜言蜜語,都是為了能為彼此找一個終身伴侶,攜手一起到老。
同時也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交往半年時間不到我們就結婚了,對於我們來說,時間確實沒必要浪費在了解上。
沒結婚前就去過他家很多次了,吃過飯也住過幾次,婆婆這人不是很喜歡我,我猜想她可能不喜歡自己兒子娶一個帶孩子的二婚女回家,至少是沒有拖油瓶的最好。
不過我是過來人,知道如何處理婆媳關係,還有一點就是,我們結婚後也不會跟公婆住一起,有自己生活,我認為這個不會成為我們婚姻的障礙。
結婚後我跟老公還是生活的挺不錯的,我也找了一份離新家近點的公司上班,平時兩個孩子都是我接送上課,周末我們一家四口也會經常出去玩,讓兩個孩子能相互增進感情,畢竟以後就是親兄妹了,孩子也都大了,再不給他們創造相處的機會,以後就更難了。
婚後老公一直想跟我要個孩子,可我一直沒同意。
我年紀也挺大了,結婚的時候都35歲的年紀,算高齡產婦,再生一個確實有點風險,還有就是現在本身就有兩個孩子,我一個女兒他一個兒子,一家四口我覺得很好,不需要再多一個孩子。
可老公不這麼想,認為我們是夫妻就應該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那時候我跟他因為這個事情就產生了嫌隙,我感覺他看不上我女兒才想生一個。
剛開始只是老公跟我說這個事情,後來就變成了婆婆跟我念叨了,說結婚了怎麼能不要孩子呢,還說他們家就一根獨苗,不多生幾個怎麼行。
那時候我就明確跟我婆婆表態了,我女兒也是他們家的,不是別人家的。
可老太太不同意,說別人家的孩子帶到他們家,再怎麼樣也是別人的。
為這個事情,我跟她吵過幾次,都是嘴上說說而已。
就這樣跟老公結婚兩年,他們就跟我念叨了一年多時間,有次老公還拉著我去醫院取環,要跟我準備要孩子,我死活沒同意,取不取是我的事情,不能因為光想著要孩子就拿我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呀。
再說了,兩個人都是三十好幾的人了,有兩個還要生,現在社會壓力這麼大,哪裡能養的起呀。
我是堅決不同意。
後來就發展成我老公不回家了,回他媽媽那裡住,還把他兒子也接走了,還告誡我,要是不同意生個小孩,就打算跟我離婚。
當時我就覺得可笑,兩個二婚的人,在一起本身就是為了小孩,還要因為小孩的問題再離婚,這不是腦子有問題嘛!
反正那時候我是堅持不同意,也沒想跟老公服軟,結果沒半個月我婆婆就到我這裡來攤牌,說給我兩個選擇,再要一個孩子或者讓我還她們家6萬塊錢,然後離婚走人。
我明白她什麼意思,6萬塊錢是當初他們家給我爸媽的彩禮錢,離婚都想著要把彩禮要回去。
我問婆婆憑什麼彩禮還要換回去。
她說:「你沒給我們家添丁生子,你覺得你家好意思要這個彩禮錢嗎?」
當時我真是很生氣,哪有這樣不講理的一家人,我就問婆婆:「這是你的意思還是你兒子的意思?」
婆婆說道:「我們一家人的意思,你選一個吧!
現在的我跟老公依舊分局住著,我也沒做任何選擇,我就想下我老公到底是什麼意思,到底是家庭重要還是孩子重要,我不能平白無故經歷一次沒有結果的婚姻,我已經輸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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