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滿足這5種情況,判配偶離婚凈身出戶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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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老公出軌,我要怎樣保護自己,我要做什麼。

他背叛我四五年,事情是我女兒發現的,我們鬧過,他答應斷了,可是還有聯繫,他說心放不下,回不來。

我想讓他凈身出戶,他是過錯方,這個要求可以嗎?

律師解答: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軌時,都希望丈夫凈身出戶。

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想法很難得到支持。

因為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5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出軌過錯一方自願凈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凈身出戶。

但是有以下5類情況的過錯方,根據婚姻法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更甚至是在分割財產是要求另一方少分或是不分財產,直接凈身出戶。

(一)重婚: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分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

法律重婚指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事實重婚指與原配偶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非法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體暴力、冷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等,當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日常時,就必須要果斷向法院申請離婚,同時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於在訴訟中請求對方賠償。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除了以上5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

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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