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之後,她和丈夫離婚,起因竟然是新房子沒有寫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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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浪漫的愛情遇到現實,

也難免會有摩擦。

我跑去問克萊德先生:

假如我們剛結婚,也可能沒結婚,我們要買一套房子。

首付是你父母幫忙出的,貸款我們兩個來還,你父母要求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你覺得可以嗎?

他瞪著眼看我,「那當然不行啊。

責權利要清晰啊。

我也瞪著眼看他,「可是首付是老人幫忙出的啊。

他的回答是,「你參與還貸了……是不是你又看到什麼新聞了,亂七八糟的!」

我繼續追問,「你想想看,首付是你爸媽出的,我雖然參與還貸,但我的付出可能只是整個房子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但如果寫了我的名字,房子的一半權益就歸我了,不會覺得虧嗎?!」

他不搭理我了,「我們是那樣的人嘛……別整天看這些新聞,瞎說八道的。

實際情況是,這些新聞每天都層出不窮,而且一個比一個奇葩。

關於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一直在許多情侶、夫妻之間暗流涌動,甚至影響到了感情、婚姻質量。

對了,我們的房子,當初是三方湊的首付——公婆和我父母各出了一點,我們有點;房貸是我倆來還,房產證是我們兩個的名字。

當時我們沒有進行過任何形式關於「房產證寫誰名字」的談話,因為無論是他還是我,都覺得這是非常理所當然順理成章的事情。

在婚姻中,我們兩個是主體,共同打理生活,肩負責任。

少了誰,都沒有這個家。

所以,既然是買房子是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是為這段婚姻找一個幸福的存在,那當然要寫兩個人的名字,為什麼會有疑問呢?

沒有。

但我認為特別理所當然的事情,在許多地方卻是行不通的。

有個朋友跟我吐槽說,他們有兩套房子,第二套房子房產證快下來了,卻為此吵架冷戰了好多天,因為丈夫不肯把她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

「他的說法是,寫不寫都一樣,反正也沒啥區別,都是婚後財產。

我就說,既然沒啥區別,為什麼就不能寫上呢?」女友非常苦悶地說。

而且讓她耿耿於懷的是,第一套房子就沒有她的名字。

那套房子是特殊情況,是他們結婚之前公婆出錢買的,房貸一直是丈夫在還。

當然,雖然她沒有直接參與還貸,但生活費上自己負擔多一點也是肯定的。

她覺得第一套可以不計較,但是這一次還這樣,就有點不高興。

「我覺得自己是個外人一樣,他們像是在防備我似的。

我們平時感情挺好的,但是這件事讓我覺得有芥蒂,我也付出了呀,而且我是你的妻子,你這麼防著我有意思嗎?!」

她提過一兩次,因為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同意而苦悶不已;到後來一方面勸自己「算了吧」,一方面又不想忍,所以格外痛苦。

我也沒有特別好的建議,只能是建議她回去跟丈夫繼續談,把自己的想法、道理、苦惱甚至鬱悶都說給他聽。

問問這個男人:「你願意為了這件事傷害我們的感情和婚姻嗎?你願意讓我為此痛苦鬱悶嗎?我的心情就是這樣的,我需要你理解。

有些人的問題是,有了痛苦不說,就以為別人能理解。

實際上很多男人,你說了他都不一定能理解,何況不說。

還真有為了房產證的名字問題離婚的。

有讀者朋友發消息說,從前自認為天下最浪漫的愛情最體貼的愛人,到最後會因為一套房子分道揚鑣——結婚四年之後,她和丈夫離婚,起因就是房子。

首付有一半是她父母出的,房貸是小夫妻來還,但是房產證快要下來的時候,他明確表示,不會寫她的名字。

她當然不同意。

兩個人談判、吵架。

後來,他說「給你寫上就是了」,言之鑿鑿地說一定會寫的,結果等房產證下來,赫然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

她有點惱羞成怒,沒想到他會這樣欺騙自己,跟他吵,跟他鬧,他又說「到時候去給你加上名字就是了,花點錢怕什麼」。

結果一拖再拖,拖了大半年,兩個人感情急轉直下。

真的只是因為房子嗎?我問,你們的感情里難道沒有過其他的裂痕嗎?

她想了想說,有吧。

結婚一年多的時候,他跟高中時暗戀的女孩聯繫,鬼鬼祟祟約會了好幾次,被她發現後表示一定會改,所以她沒計較;

結婚兩年多,她打算要孩子,他總是藉口不想改變二人世界拖著,後來乾脆拿著她用來去做孕前檢查的錢跑出去玩了一圈,簡直把她氣瘋;

她跟公婆的關係不算好,走動很少,他回去公婆家的時候,她十有八九不去,而每次他從公婆家回來,都好像變得更冷淡更堅硬一點;

……

所有這些,在房子的問題上大爆發了。

她嘆了口氣,「我們戀愛談了三年多,那時候沒有接觸到現實的生活,怎麼都行。

現在覺得,離了也好,我在他這裡真是吃夠了苦頭,以後我一定會自己買一套房子,跟誰都不想掰扯。

講到底,還是三觀不同吧。

房子,折射出的是國人的家庭觀,同時,也能夠看得出婚姻觀也在改變。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女人出嫁有嫁妝,男方必不可少的是一套房子,這是傳統婚姻模式。

在這種婚姻里,女人是沒什麼權益的,幾乎是婚姻的附屬品。

若是將來發生婚變或者休妻,女人只能拿過包袱走人,沒有任何權益可言。

這麼多年來,在農村也一直是這樣,要結婚的話,男方必須要有套房子,否則沒人願意嫁給他。

到今天,我們的觀念慢慢在改變。

尤其是女性的成長和女權意識的覺醒,一方面,我們有了一定的能力來跟男人一起承擔,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有付出,當然要有權利。

所以,我既不贊成農村那種要結婚男方必須東湊西借蓋房子,也不同意現在有些人那樣即便是共同買房,也只能寫男方名字的。

說白了,就是你既希望女人能夠更女權跟你一樣承擔責任,又希望她像封建時代的女性那樣柔弱無力依附於你。

做夢啊!

真正感情相通,互相信任的男女,哪裡會這樣想呢?!

當然,顛倒過來也適用。

我也不贊成只寫女人自己的名字。

既然是夫妻權益,就該雙方都保障。

說到底,婚姻是個易碎品,很容易被流言蜚語,互相猜忌,尤其是現實生活打碎,太多人為了房子、車子、票子分崩離析,現在居然還要為了一個名字,而愁眉苦臉。

如果我一分錢沒出過,OK,這個東西不是我的,你給我,那是贈予,我會表示萬分感謝,但你不給我,我也不會強要,那不是要飯就是搶劫;

如果我出了錢出了力,那麼,請把我相應的權益給到我,這不是你的施捨,而是我應得的。

那麼,他如果就是不肯寫你的名字怎麼辦?

那就要認真地問問自己問問對方:到底,房子重要還是我們的感情重要。

真的要檢討一下,是不是感情那裡出現了問題,而你尚未察覺?

房子的問題,往往並不是房子的問題,可能是婚姻和感情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END---

文/小木頭

來自/自在小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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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了,我也喜歡刷刷頭條。現在大多數人把結婚跟房子聯繫到了一起,然而婚前買房寫一個名還是寫兩個人的名?這個問題,往往關係著你這婚還能不能結!下面就我個人方面的觀點,當然大家也可以說出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