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沒寫名字的女人,現在都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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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是說說而已

前些日子,一篇「離婚了,要房子還是要孩子?」在網絡上被瘋狂轉發,我仔細看了一下各位媽媽的評論,絕大部分媽媽都選擇了孩子,看起來好像合情合理,大家都是把孩子放在第一位,但是,孩子和房子是一道可以「二選一」的選擇題嗎?

事實上,那些在婚姻中觸礁的女性,但凡房產證上面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哪裡輪到你來選擇?

當昔日的愛情被柴木油鹽撞的支離破碎的時候,誰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爭取一把,哪裡還會顧及對方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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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產證上面寫女方的名字,就像是對婚姻加了一道防護,而沒有保障的婚姻就像我們以前玩的掃雷遊戲,運氣好的話,一切相安無事,但要是一不小心踩到累,那就是粉身碎骨。

現實往往比想像中的更狗血,即使當初海誓山盟的承諾,一旦感情出現危機,面對財產糾紛,曾經深愛的人立刻就可以變得六親不認。

朋友結婚時,房產證上就沒寫她的名字,一次無意間發現老公偶了小三,心灰意冷之下,決定離婚,但是到了談判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一點資本都沒有,因為,她放不下孩子,最終只能帶著孩子「凈身出戶」

朋友跟前夫的婚姻也是經過了幾年長跑才接的婚,如此看來雙方感情是很牢固的,男方家裡條件不錯,在婚前,男方父母給兒子買了一套房,房產證沒有朋友的名字,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買完房子,男方父母表示需要朋友家裡出裝修費用,朋友的父母也想讓他們儘快完婚,立刻就支持了10多萬現金,讓兩人順利的裝修完了房子,結了婚。

他們結婚的那會,房價還沒這麼高,朋友家出的裝修費用,差不多到了房子總價的四分之一了,在之後的日子裡,朋友的父母女兒能跟男方提一提,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但是朋友不太好意思,想著,只要日子好好過,不就是一個名字嗎?

於是,這件事就這樣被擱置了起來,後來懷孕、生娃、帶娃......,在生活中,女人總是比男人付出的多,一方面,洗衣、做飯、打掃房間等等,在男人眼裡就好像是「理所當然」的;另一方面,朋友為了讓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就全職帶起了孩子,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職業發展給耽擱了。

朋友離婚的那會,她也找了很多相關的律師諮詢,但是,得到的結果,都當讓她心裡發涼,房子跟她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至於前夫在婚姻中出軌這件事,根本不足以在離婚的時候為自己爭取到屬於她的利益。

據說,她搬出「家」沒幾天,小三就帶著行李住進了原先屬於她的房間。

最後的結果是朋友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對她前夫來說,只是「房子」換了一個女主人而已。

如果一個女人因為愛你,就願意押上自己寶貴的青春,願意把兩個從來沒有交集的人叫爸、媽,願意為你懷孕生娃,洗衣做飯......難道這些付出,都不值得你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她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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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加名字」的婚姻就是一場豪賭,如果覺得自己輸不起,那麼就要謹慎做出這樣的選擇了!

我的一個表姐在大學期間談過一個男朋友,就在談婚論嫁的階段,突然分手了,只因婚房上面的一個名字。

當時表姐和那個男生的感情很好,戀愛也談了兩年有餘,誰也沒想到,他們會分手,據說,當時男方家裡在市中心給兒子貸款置辦了一套婚房,首付4成,房產證上面登記那個男生和他媽的名字,但是貸款是由男生來還,但是男生工資不算高,也就是說,以後每個月的貸款就占去了一大半的收入。

這件事就讓表姐他們有些反感,畢竟給孩子買婚房這麼大一件事,都不用和女方商量一下的嗎?女方家裡也願意做點支持,給小兩口減少一些負擔,後來那個男生也挺實誠,直接告訴表姐,房子不可能加女方的名字,父母這樣做,也是為了在房子的歸屬上「劃清界限」

對於這種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行為,表姐的父母直接棒打鴛鴦,逼著分手沒商量。

在我心中,還是非常支持表姐他們分手的,從另一方面來說「不加名字」這一行為,是會讓女方認為「這個男人已經為離婚做準備了」,在這種情況下,女方還會和你共同經營好你們的家庭嗎?

兩個人結婚本就是在瑣碎生活中一起並肩作戰、升級打怪的過程,如果各懷鬼胎,那以後的生活得多累啊,繼續單身就好,何必結婚呢?

說起來,如果房子在和女方沒有任何關係的情況下,男方的工資都用來還貸款,那麼婚後每日的菜米油鹽等家用,是不是得靠女方的收入維持呢?以女方對家庭的貢獻,為何房子不能給女方一個名分呢?

永遠不要說「感情好,加不加名字都可以」這樣的話,沒有誰能保證感情永遠保鮮,設想一下,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表姐選擇了結婚,一旦婚後感情出了什麼問題,那麼就是我那個朋友一樣的遭遇。

單方面付出得越多,即意味著沉沒成本越高,風險越大。

這種情況下的婚姻完全就是一次豪賭,押下的或許就是女人僅有的一生。

如果男人連這點安全感都不願意給,那我實在想不出他會有多愛女方。

加上「名字」=築起婚姻防火牆

加不加名字,其意義並不在於名字本身,而在於雙方對待婚姻的態度。

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持有人不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就可以隨意賣掉房子,如果有兩個人的名字,則必須要雙方到場簽字,這樣可以有效的保護雙方的利益。

有些男人覺得,房子是父母買的,不好意思跟父母開口說加上女方的名字,還有一些是覺得可能提了父母也不會同意,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女人用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陪你,給你生兒育女、經營家庭,到最後,這個家卻不屬於自己,那麼她憑什麼為這個家去付出?大多數男人不明白的是,其實女人要的不是房子,她們要的僅僅只是一個態度。

到底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知乎上有個很霸氣的回答:站在男人的立場,如果我真的愛她,別說加上她的名字,就算只寫她的名字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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