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婚姻,最終敗給「同學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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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初戀女友」捨棄3年婚姻,更直言「凈身出戶」。
妻子受到的打擊可想而知,站在道德與法律雙重層面上,丈夫的「凈身出戶」仍然難以磨平妻子所受的傷害。
案例:
妻子翟某和丈夫嚴某結婚3年,育有一子,兩人感情一直尚好。
但因丈夫嚴某參加了一次同學聚會,與大學期間的「初戀女友」羅某好上了,自此夫妻兩人感情陷入了危機。
一次偶然機會,嚴某和羅某正在一家餐廳吃飯,被妻子翟某路過時剛好看見,翟某就斷定了丈夫已經出軌的事實。
回到家後嚴某多次向妻子道歉,並承諾會與「羅某」斷絕關係,礙於孩子的關係,翟某也就願諒了他。
但過了2月,丈夫嚴某突然向妻子提出離婚。
翟某傷心不已,就決定要報復那個所謂的「初戀女友」羅某。
某天,翟某用嚴某的手機約羅某出來,找了幾個朋友毆打了羅某致其重傷,丈夫嚴某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還痛罵了翟某一頓,並向法院起訴與妻子翟某要離婚。
法院一審沒有判離。
但嚴某仍不死心,半年後又向法院起訴離婚,甚至承諾願意凈身出戶,把婚前購買的房子、車子都歸翟某所有。
經歷了這些事,讓翟某一下子死了心,她怎麼也想不到,跟自己生活了3年的丈夫竟然為了曾經「的初戀女友」可以放棄一切。
最終翟某選擇放棄這段婚姻,同意了離婚。
律師解析:
「婚內出軌」一直占離婚原因的首位,而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有83.58%的人在離婚時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凈身出戶通常是雙方在婚姻期間或離婚時約定的,一方出軌就放棄全部財產,如果雙方遵循了這一約定,就好辦。
換句話說除非是出軌的當事人自己願意凈身出戶,否則讓對方凈身出戶基本很難實現。
本案中嚴某為了與妻子翟某離婚,提出自願「凈身出戶」這樣的做法雖然很少見。
但如果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且過錯方是自願放棄權利法院是允許的。
通常來說,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凈身出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但對於一方婚前財產則不能作出處分,只能有財產所有者處分,即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即使凈身出戶也不受影響。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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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婚內出軌就要凈身出戶」這樣的協議合法嗎?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