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結婚20年才出櫃,爸媽的性別不會傷害小孩,「歧視」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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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13歲的時候,我阿姨出櫃了。

當時,阿姨已經結婚了20多年,也生了兩個跟我年紀差不多的兒子。

阿姨在80年代已經有心儀的對象,只能愛在心裡口難開,掙扎了10年,才有勇氣說出口。

荷蘭社會到90年代才漸漸接受同性戀者,隨著社會開放,阿姆斯特丹的同志遊行越來越受關注,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越來越高,直到2001年,荷蘭修法同性婚姻合法,變成全球領先支持多元成家的先驅國之一。

同性婚姻是一種特權嗎?荷蘭經驗又告訴我們什麽呢?

婚姻應該是所有人類的權利

台灣最近有一些反對多元成家的聲音,這些組織認為合法化同性婚姻,是給同性戀者的「特權」,現有法律得為了這個「特殊群體」創造多一個「同性婚姻」的類別。

相較之下,荷蘭的婚姻法律規定「兩個人類」之間就可以有結婚的義務與權利,並沒有很明確規定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組成。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要弭平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權利與義務,這不是誰的「特權」,而是所有人的權利。

我尊重你法律上的權利,也請你尊重我宗教的選擇

大部分的荷蘭人認為,2001年4月1日阿姆斯特丹舉辦全球首次同性婚禮是一種光榮,但是在深厚的基督教義影響下,有一些政黨與教派仍認為,上帝指定的婚姻是一男一女,所以荷蘭在合法化同性婚姻時,還是面臨一些挑戰。

例如,許多新人在婚姻登記後,會去教會舉行儀式,如果該教會反對多元成家,可以拒絕為同性新人舉辦典禮。

荷蘭現在比較開明的教派,願意為同性伴侶舉辦教會婚禮,這也表示,法律上的改變對社會的變化有重大的影響。

究竟有多少同性戀人選擇婚姻這條路?

根據荷蘭統計局在2015發表的研究報告,荷蘭從2001年合法化多元成家後,每年大概舉辦6~7萬場婚禮,其中1,200~1,400場是同性婚姻,也就是說同性婚姻佔整婚姻的1~2%。

這個數字並不表示荷蘭總人口的同性戀只佔2%,而是代表荷蘭的同性戀情侶比較少結婚,根據荷蘭同性戀協會(COC),大概只有1/5的同性情侶選擇結婚。

多元成家婚姻的離婚率

荷蘭統計局2015年的報告也表示,同性婚姻的離婚率跟異性戀婚姻的離婚率幾乎是一樣的,在2005年結婚的異性婚姻,10年後約18%已經離婚,兩個男性的婚姻,約有15%在10年後離婚,但在兩個女生的婚姻中,這個比率則佔30%。

也就是說,兩女婚姻的離婚率比異性婚姻和兩男婚姻稍高一些,但是異性婚姻跟男男婚姻的離婚率幾乎是一樣的。

孩子的發展不受影響

我在台灣聽過一個反對多元成家的觀點是:會傷害孩子的心理以及社會秩序。

荷蘭目前大概有2萬5千位「同性婚姻」的小孩,許多學術研究指出,同性婚姻的小孩並沒有在個人發展、學業成就、社交生活或自尊,落後於異性婚姻的小孩。

甚至部分研究指出,同性婚姻的小孩比異性婚姻的小孩來的快樂,這些研究指出,因為同性家庭需要面對比較多歧視與偏見,父母需要花更多時間培養小孩子的價值觀,讓小孩理解別人可能對他們家裡的情況會有疑惑,使同性婚姻的親子關係比較緊密。

這顯示了穩定的親子關係,才是孩子快樂與否的重點,跟爸媽的性別沒有太大關連。

我也曾和表哥聊到他母親出櫃的過程,表哥說,青少年時期會有點擔心因此被霸凌,但是因為父母本身對此有良好的溝通跟諒解,自己覺得家裡狀況並無異常,培養了這種的自信後,身邊的同學與朋友都蠻能接受他。

荷蘭15年的多元成家經驗告訴我們:孩子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並不是社會失序的原因,也不是下一代教育的危機。

如果多元成家造成同性婚姻的孩子有壓力,原因不在於多元家庭本身,而是來自家庭之外的反對力量,讓孩子覺得自己家庭狀況不正常。

當社會認為同性婚姻是異常,同性婚姻的孩子才會覺得自己不正常。

我覺得荷蘭經驗最值得分享的是:主要照顧者的性別認同並不是重點,良好充滿愛的親子關係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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