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惡」和「輕蔑」最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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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里,夫妻之間有過憤怒、委屈、失望都是正常的,如果處理得當,這些情緒不但不會消減兩人感情,還能讓感情更進一步。

但若出現「輕蔑」和「厭惡」兩種情緒,則要警惕。

專注於研究夫妻關係與婚姻生活的約翰·高特曼博士表示,夫妻吵架時,一旦出現「輕蔑」以及「厭惡」的表現,他們有90%的機率會在4年後離婚。

親密關係的維護,是建立在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的,而輕蔑意味著其中一方沒把對方放在與自己平等的地位上,這導致有優越感的一方很難發現對方的優點和可愛之處,很難認同和傾聽對方的觀點,也很難換位思考,並且容易感到自己在這段感情里就是一種損失。

遭受蔑視的一方則被迫體驗低價值感,這種自尊的損傷讓人想要逃離。

如果一個人在感情里不能喜歡和欣賞自己,那這段感情是無法讓人留戀的。

厭惡則是一種徹底的拒絕。

當我們厭惡一樣東西時,我們會本能地遠離它。

如果我們厭惡自己的伴侶,則會在無意識中多次拒絕對方,無視對方,不願付出也拒絕接受對方給予的情感。

這種拒絕帶來的孤獨是相互的,因為彼此都沒辦法從對方身上獲得支持和包容,久而久之,兩個人就會轉向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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