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就可以要求凈身出戶?誤解!!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誤解,在婚姻生活中,只要對方出軌了,就可以凈身出戶!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下面給大家介紹可以凈身出戶的具體的情形!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一般的出軌如果沒有上升到同居的,是很難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

所以僅僅以出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凈身出戶,是得不到支持的。

那麼凈身出戶,只是大家幻想的,並不存在的嗎?

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有可能的!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如果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行為,是有有可能判對方凈身出戶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怎麼去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呢?

在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可疑行為後,可充分利用財產知情權規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時到相關部門調查收取證據,或者依法訴訟申請法院進行調查,並讓對方對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解釋,如對方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證據證實的,一般可認為其隱藏、轉移夫妻的行為成立。

比如,對於一方名下銀行存款的大額提現或轉出,如其無法解釋合理用途並提供證據的,可以視為其屬於轉移存款。

需要明白的是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等方面的證據,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定的了解,如果連自己家有多少財產都不了解的話,是很難收集相關的證據的!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 

小心!這樣離婚,竟然犯法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原本是用來形容,在關鍵時刻把丈夫(或妻子)拋棄的一些自私自利的人。而現在也用於離婚時,大家為了各自的利益而自顧自的說法。婚姻產生裂痕後,雙方自然會產生私心...

什麼情況下讓她(他)凈身出戶

「我的另一半出軌了,他(她)是有錯在先,我沒有錯,我要他(她)凈身出戶或少分財產。」每當遇到出軌的時候,這種的想法相信不少人會立即浮現。但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方出軌或者其他情況導致離婚可以要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