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不要光著身子爬進別人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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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有人活在土裡,有人活在陰溝里,也有人活在陽光下。

這世上,總有人選擇大步向前,也有人選擇緩緩而行,還有人留在原地,一步不移。

這世上,有人必須要靠男人才能生存,也有人必須要靠愛情才能滋潤,但還有一種人,她不適合婚姻。

有人說:這世上只有兩種感情可以被稱為感情。

一種叫相濡以沫,另一種叫相忘於江湖。

而我,我的感情究竟是屬於前者,還是後者?我是要爭取和最愛的人相濡以沫?還是選擇和深愛的人相忘於江湖?

感情,這兩個字不管你是橫著寫,還是豎著看,它都沒有罪,因為它天生就不存在罪過。

感情無罪,那麼誰有罪?當然是那些開口閉口打著感情旗號的人,他們才是有罪的人。

特別是那些婚外感情,明明是出軌,明明是破壞,卻還要恬不知恥的說什麼,他們是因為產生了感情,他們是因為愛。

有些人需要家,但卻又天生的不戀家。

她們不肯接受愛情與親情之間的轉換,只需要純粹的激情。

有人說:需要激情難道錯了嗎?不,激情的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人。

既然你需要的是激情,那就要看你選擇了什麼樣的生活方式。

如果你選擇了婚姻,那麼你就應該與激情劃清界限。

對於婚姻中的人來說,喜歡激情,就必定會給對方戴上一頂帽子,說不定還是很多頂。

誰如果娶了一個喜歡激情的女人當老婆,那麼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你準備好很多頂帽子吧!

她,是今年年初,經朋友介紹到莫言公司當的出納,一個月也就二千多點的工資。

她,來自東北。

家裡聽說是因為太窮了,所以才讓她出來自己討生活的。

聽她說,來寧波已經有三年了,去年談了個男朋友。

一開始那男人天花亂墜地吹噓。

把自己吹的很有錢,還有兩套房子。

眼前這樣的男人,不就是她要找的人嗎?她使盡了渾身的解數,告訴自己,不管用什麼方法,一定要做他的女人。

當時,她身邊的人都勸她,不要一頭扎進去,找男人是需要頭腦的。

只有她,硬是說身邊的人都是因為嫉妒才這麼做的,其實都巴不得自己粘上去。

三個月後,為了這個多金的男人,她把自己的第一次給了他。

她以為這樣男人就是她的了,以為會讓男人感動。

沒想到男人很快就另覓新歡。

最後給她留下一句話:像你這樣虛榮又貪錢的女人,只適合用來玩玩,絕對不適合做女友。

她後來曾經自殺過,但未遂。

她再後來在短短的二個月就交了五個男友,但都是被別人拋棄,而不是她甩掉別人。

在所有人看來,或許她真的很可憐,很慘。

但在筆者看來卻不是,女人必須要學會自強,這樣才能保持自己的自尊。

話再說回來,不管怎麼樣,我是絕對不贊成女人光著身子爬進別人的愛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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