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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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糾舉權- 翰林雲端學院
國中公民- 糾舉權 ...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 2辭典檢視[糾舉權: ㄐㄧㄡㄐㄩˇ ㄑㄩㄢˊ] - 國語辭典
字詞:糾舉權,注音:ㄐㄧㄡㄐㄩˇ ㄑㄩㄢˊ,釋義: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 ...
- 3糾舉權- 教育百科
... 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得經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及決定,以書面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案。
- 4監察院糾舉權及糾正權有何不同 - mike86的部落格
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 ...
- 5憲法名詞解釋第97條糾舉權 - 國考加分誌
糾舉與彈劾不同點在於,是追究有必要先行停職或採取其他急速處分的行為。彈劾權重在慎重,糾舉權則重在迅速。除此之外,彈劾與糾舉還有兩點不同,其一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