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舉權- 翰林雲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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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 糾舉權 ...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國中公民-糾舉權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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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糾舉權- 教育百科
... 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得經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及決定,以書面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案。
- 2憲法名詞解釋第97條糾舉權 - 國考加分誌
糾舉與彈劾不同點在於,是追究有必要先行停職或採取其他急速處分的行為。彈劾權重在慎重,糾舉權則重在迅速。除此之外,彈劾與糾舉還有兩點不同,其一為 ...
- 3糾舉權- 翰林雲端學院
國中公民- 糾舉權 ...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 4監察院行使的彈劾權、糾舉權及糾正權, 究竟有什麼區別?
答: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 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主管長. 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 ...
- 5監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三章糾舉權 ... 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 第20 條. 糾舉案經 ...